校属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1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87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职称自主评审和监管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91号)和《华北水利水电大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自主评审办法》(华水政〔2019〕252号)等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我校2021年度高(中、初)级职称推荐评审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报推荐评审范围
1.在我校工作满6个月的在编在岗人员、员额制人员、人事代理人员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
2.在2021年12月底前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职务。
二、推荐工作程序
(一)各教学单位组织个人申报、材料公示,并进行资格审查(10月18日-24日)
申报人员在熟悉政策、条件、程序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整理、上报职称评审所需的相关支撑材料。教师系列人员报送材料至本人任课或学科所在教学单位。各教学单位推荐小组按照文件要求,对申报人员的参评材料进行公开展示。
1.各教学单位推荐小组对申报人员的有关证件,包括身份证、第一学历和学位证书、最高学历和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证书原件进行审验,确保无误。
2.各教学单位推荐小组对申报人员的教学、科研成果进行网上检索审验。
3.申报教授专业技术职务者,须提交2项个人代表性成果(最能体现申报人专业技术水平的论文、著作、项目报告、技术报告、教学成果等)报人事处职称科(一式二份),截止时间2021年10月22日。
4.10月24日前,各教学单位报送本单位职称推荐细则(按附件7要求)、《2021年度职称申报人员统计表》(附件6-1)(按正高、副高、中(初)级分三张表格报送,电子版发送至邮箱);通过各教学单位资格审查人员,须填写《华北水利水电大学2021年度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附件6-2)(教学单位盖章并签署意见)一式6份报送人事处(按照汇总表名单的排序整理排成6套,并提交评审简表中符合省、校职称文件业绩材料的pdf的扫描电子版)。过时不候。
(二)学校资格审查(10月25日-10月31日)
人事处会同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教务处、科技处、社科处、研究生院分别对每一位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任职时间、考核结果、外审代表性成果、教学、科研、遵章守纪等情况进行全面资格审查。11月2日,人事处将审查不合格人员名单反馈至各教学单位。
(三)各教学单位推荐组织考核、答辩、评议、公示(11月3日-11月9日)
各教学单位推荐小组对通过学校资格审查的申报人进行推荐评审。推荐小组成员原则上不少于7人,推荐小组组长由各教学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担任,推荐小组成员原则上由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构成。各教学单位推荐小组按照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和各教学单位制定的推荐细则以及申报人的教学、科研及讲课答辩(教师系列高级需要)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定,按申报类型分别排序,并进行公示。
各教学单位推荐小组须严格按照程序、严格执行标准,对所有参评人员做到政策公开统一、程序公平公正。11月11日,教学单位推荐小组根据学校确定的推荐比例,将《2021年度职称申报人员分类推荐排序表》(附件6-3)报至人事处,并提交教师系列高级人员答辩评议情况表。
(四)人事处接收评审材料,申报人职称材料公示(11月15日之后)。通过各教学单位推荐小组推荐人员,学校对已审核过的评审简表进行公开展示。
(五)推荐、评审(12月5日之后)
学校成立教师(实验)系列职称推荐工作委员会,对申报教师(实验)系列职务人员进行推荐。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组建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教师(实验)系列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自主评审委员会,开展年度职称评审工作。
三、有关问题说明
(一)关于高校教师岗位类型问题
高校教师岗位类型设置为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不再设置科研开发服务为主型岗位,原有科研开发服务为主型教师职称评审标准不再执行。
(二)申报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者,在满足《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基本评审条件的同时,需满足《华北水利水电大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自主评审办法》(华水政〔2019〕252号)文件要求。鼓励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申报教学科研型。申报人员慎重选择申报类型,一旦上交申报材料,不允许变更申报类型。教师系列中、初级职称的评审不分类型。
(三)关于转换系列问题
1.同级转评。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岗位发生变动,应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现岗位工作业绩,可申报同级转评并取得与现工作岗位一致的专业技术职务。
2.转岗后晋升。转岗后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转岗前后同级职称的任职年限可连续计算,业绩成果也予以认可,但业绩成果应与现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且应取得转岗后新的业绩成果。
高校教师内部同属文科类或理工科类的专业不需转评可直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文、理工科之间转换岗位和外语、体育、音乐、美术等特殊专业需同级转评满1年后,方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四)关于职称申报学历与申报年限问题
1.根据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意见要求,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取得硕士学位、中级职称并聘任中级岗位(评聘分开系列为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由4年以上调整为5年以上。2020年已过渡一年,该政策自2021年度开始执行。
2.参加工作后取得的非全日制学历,不再限定取得的时间,均可正常申报。除卫生系列所有专业、教师系列外语、体育、音乐、美术、医学等特殊专业外,不再限定申报人所学专业必须与申报专业一致或相近,只需申报专业与本人从事专业(岗位)一致即可。
(五)关于任职年限及参评业绩截止时间问题
1.申报中、高级职称人员,参评业绩材料取得时间截止到2021年9月30日。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从实际聘任时间开始计算,聘任年限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职称申报专业及系列应与现从事专业及岗位一致。
3.全日制研究生上学期间不计算为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晋升的任职年限。
(六)年度考核
参评人员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或未确定考核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或未确定考核等次的年份,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从考核不合格年份的次年重新计算任职年限。
(七)关于在网络媒体上发表作品问题
对在知名网络媒体或平台账号上发表的正能量、理论性文章或论文论著等网络作品,点击率达到30万以上的,可由2名同行专家联名推荐,作品质量由评委会专家综合评议界定,优秀作品视同相关系列评审条件中论文著作的要求同等对待。
(八)根据《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校长办公会会议纪要》(〔2019〕4号)精神,2019年3月19日之后在《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报》发表的论文可按中文核心期刊标准进行考核量化,但不能与河南省职称评审条件中有关论文、论著方面的要求相违背。(《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已是核心期刊)
(九)关于网上填报问题
2021年我省所有级别的评审、考核认定、答辩考核类职称(包括职称自主评审单位)均通过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进行。通过学校职称推荐委员会推荐人员,根据人事处后续通知填报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
(十)关于担任辅导员、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问题
35岁以下(1986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青年教师申请晋升教师系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须有至少一年担任辅导员、班主任(班导师)等学生工作经历,或支教、扶贫、参加孔子学院及国际组织援外交流等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
四、报送高级职称推荐材料
1.推荐材料每人1袋,袋中材料原件应按《评审简表》中所列条目顺序分类排序;目录中各条目顺序应与《评审简表》中所列各类条目顺序排列一致;材料袋外面注明申报人单位、姓名、申报系列、申报专业。
2.经各教学单位核实、填写《评审简表》并用A3纸张正反面打印一式10份。
3.申报人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丢失的,应由教学单位出具查档证明并提交人事档案查阅材料。
4.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1份。
5.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和加盖各相关教学单位公章的检索页。论文类别划分以检索当年的中科院JCR分区、省教育厅当年权威期刊目录为准。论文须附在互联网的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或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或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国内主流数据库网站上检索的检索页,或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的期刊出版单位的网站上进行检索并打印的检索页。著作、教材须附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CIP数据核字号验证”的检索页。未按要求检索、验证的论文和著作只作为业绩参考条件。
申报系列有论文鉴定要求的,申报人须提供本人论文鉴定篇目。其中,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鉴定1篇,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破格申报人员鉴定2篇。
6.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原件。
7.申报系列(专业)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其他材料、证明,以及其他反映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原件。
8.教师系列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还应提交2项参加外审的代表性成果原件及隐去作者所有信息的复印件(一式2份)。原件用来核对,复印件分装2个档案袋(袋内需装外审代表性成果鉴定意见表(附件6-5)),同时将填写完整的《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外审代表性成果登记表》(附件6-4)粘贴在每个档案袋的封面,其中“申报人编号”一栏由学校人事处统一编写。外审鉴定的论文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人文社会科学论文仅限独著),全文系外文的论文需另附中文概要。
9.申报高级职称人员提交《普通本科高校教师申报高级职称任职资格答辩评议情况表》(附件6-6)。
10.申报高校教师系列的人员须提交1章教案,申报高级实验师和正高级实验师的人员提交2份实验教案(复印件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11.申报人所有业绩材料公开展示后须加盖单位公章(证书、证件等在复印件上加章)。
五、报送材料注意事项
1.申报人严格按《评审简表》填写说明(附件5)进行规范填写。
2.由于今年职称推荐评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申报人员和单位按要求,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有关推荐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3.各教学单位推荐小组审核材料时要实行责任制,谁审核,谁签名,责任到人。重点审核:评审材料是否齐全、规范、真实、有效;对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规定的评审材料,及时向学校人事处反馈,并取消当年度推荐资格。
4.参评人员要认真仔细准备材料,不得对已申报上交的材料进行更换,以免影响正常推荐评审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工作关系到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和学校的稳定发展。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让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晋升人员学习有关职称评审文件,使他们全面了解职称评审相关政策。坚持回避制度,本人或本人直系亲属当年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者,不得担任各类推荐评审组织成员。
(二)严肃工作纪律
建立全程监督机制,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行为及时进行核查,坚决杜绝评委和相关工作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各单位要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纪律教育,进一步规范评审工作程序,强化监督和制约机制,严格履行“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程序,认真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做好职称推荐评审工作。
(三)做好审核推荐
各教学单位职称推荐小组和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执行职称推荐评审政策,严把参评资格,认真审核业绩条件。坚持把教师师德师风表现情况作为教师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重点考察内容和重要依据,严格执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
七、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上级有关职称评审政策执行。
职称推荐评审工作问询电话:0371-69127259
职称推荐评审工作监督(举报)电话:0371-65790233(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处)
电子邮箱:huashuirenshi@126.com
附件1: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1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pdf
附件2: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职称自主评审和监管服务有关工作.pdf
附件3:关于印发《华北水利水电大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自主评审办法》的通知(华水政【2019】252号).doc
附件4: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申报学科(专业)名称目录).doc
附件5:评审简表填写说明.doc
附件6:职称用表.rar
附件7:校长办公会纪要2021-12号.docx
人事处
2021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