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属各单位:
根据《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管理暂行办法》(华水党﹝2019﹞41号)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教职工因私出国(境)证件的管理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高度重视。要将信息统计工作要求传达到本单位所有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含副处级以上干部),并督促如实填报本人持有的因私出国(境)证件信息(包括: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2.加强管理。各单位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管理暂行办法》(华水党﹝2019﹞41号)精神,加强本单位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的管理工作。
3.汇总填写《因私出国(境)证件信息表》(附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4月7日以前报送人事处(综合实验南楼501A),电子版发送至renshi@ncwu.edu.cn。
附件:因私出国(境)证件信息表.xls
人事处
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