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试点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函〔2018〕303号)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19年度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申报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重点及资助额度
本次申报聚焦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着眼“高精尖缺”,坚持需求导向,围绕“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等战略及《国家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参考目录》确定的重点领域,重点引进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人才,加大对基础科学研究人才的支持。
根据《关于开展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人部发〔2003〕45号)规定的资助人选条件,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技司组织专家评审并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核,对2019年度入选的资助人选,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一次性提供资助金30万元,申报地区或单位提供比例不低于1:1的配套资金。
二、申报人员条件
申报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国国籍;
(二)在国(境)外获得博士学位;
(三)2014年1月1日后回国;
(四)在国内每年稳定工作9个月以上,并由申报地区人社局或申报部门人事处出具证明;
(五)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
(六)优先考虑曾在国外跨国公司、著名高校、科研院所、国际组织等机构担任高级管理职务或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显著成绩的留学回国人员;
(七)已获得其它资助的不得重复申报。
对业绩特别突出的留学回国人员可适当放宽回国时限、年龄要求。
三、申报材料
(一)《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资助申请表》一式两份,并需出具同行专家意见,提交电子版(照片要求:1寸标准照,分辨率295*413,文件小于20KB);
(二)以单独附件形式提供纸质证明材料一式两份(A4规格纸张复印件上交、原件备查),证明材料应编写目录和页码,具体包括: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护照、身份证、社保证明、知识产权或学术成果证明、国外任职证明等。
四、申报时间及办法
各单位请于2018年11月20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的纸质及电子版报送至人事处12212室(邮箱:liusen@ncwu.edu.cn),逾期将不再受理。
附件: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资助申请表.doc
人事处
2018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