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教职工师德考核工作的通知

( 来源: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23年01月05日 )

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持续加强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根据《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教师师德考核和监督实施办法》(华水党[2021]70号)(附件1),现将2022年度教职工师德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核机构

考核以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单位,各考核单位成立考核小组,负责本单位人员的考核工作。考核方式和程序等按照《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教师师德考核和监督实施办法》(华水党[2021]70号)(附件1实施。

二、考核内容

师德考核标准以《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为基本依据,分别从坚定政治方向、自觉爱国守法、传播优秀文化、潜心教书育人、关心爱护学生、坚持言行雅正、遵守学术规范、秉持公平诚信、坚守廉洁自律、积极奉献社会十个方面进行考核。

教师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结果直接定为不合格:

1.触犯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禁行行为“红七条”、严禁教师收受礼品礼金的“六条禁令”或违背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任何一条情形的;

2.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的其他行为,并受到相应处分的。

三、考核标准及优秀等次比例

师德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师德考核优秀人员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教职工总数的30%(单位教职工总数包括在编在岗教职工人数、员额制教职工人数、人事代理教职工人数)

四、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教师师德考核和监督实施办法》(华水党[2021]70号)(附件1)的工作程序和具体要求,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原则。

2.各考核单位应将考核意见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公示无异议后被考核人填写《2022年度师德考核登记表》,由各单位向参加考核的每位教师反馈考核结果。确定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要向教师说明理由,听取教师本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

3.各考核单位请于2023年2月18日前将单位教职工年度师德考核登记表附件2一份,单位《2022年度师德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3一份;同时将师德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3)电子稿发送至dwjsgzb@ncwu.edu.cn

联系人:郑鹏联系电话:65664558

附件1:华水党〔2021〕70号:关于印发《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教师师德考核和监督实施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2:2022年度师德考核登记表.doc

附件3:2022年度师德考核结果汇总表.xlsx

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3年1月5日

更新日期: 2023-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