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24年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 来源: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24年06月12日 )

校属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的预通知》(教人函〔2024〕346号)要求,现就做好我校评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范围:我校内设二级机构,曾获得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授予的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称号。

(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个人”包括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

“全国模范教师”评选范围:我校教学单位专任教师,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曾获得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授予的河南省优秀教师、河南省模范教师称号。按上级文件通知要求,校领导、二级机构的负责人不在“全国模范教师”推荐评选范围。

“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我校管理人员,从事教育管理工作5年以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曾获得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授予的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河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近5年有新的突出贡献。

二、推荐名额

我校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参评名额: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1个,全国模范教师1名,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1名(河南省共推荐“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38个,其中高等教育10个;“全国模范教师”59名;“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6名)。

三、评选条件

见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的预通知》(教人函〔2024〕346号)(附件1)。

四、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自愿申报。符合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的部门和人员自愿申报。

(二)二级单位推荐。各参评单位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民主择优推荐,集体研究确定推荐对象,并在本单位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三)学校研究确定拟推荐对象并进行公示。学校根据各二级单位的推荐情况组织评选,研究确定拟推荐对象并公示。

(四)公示无异议,整理材料,报上级主管部门。

五、材料报送

(一)报送内容

1.《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对象汇总表》《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1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2.《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3)《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附件4),纸质版1份,双面印制。

3.相关资格和业绩支撑材料复印件一套(装订,由审验人逐一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推荐对象事迹材料一份,加盖单位公章。事迹材料应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综合表现、工作实绩和突出事迹,内容准确真实,语言规范流畅,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

(二)报送时间

请各参评单位于6月14日上午10点前将有关材料报送至综合楼南人事处502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srs27260@163.com,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潘老师 李老师

联系电话:0371—69127260

附件1: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的预通知,教人函〔2024〕346号.pdf

附件2:推荐对象汇总表.docx

附件3: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docx

附件4: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docx

人事处

2024年6月12日

更新日期: 2024-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