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做好我校2024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工作并进一步完善相关考核规程,根据《华北水利水电大学二级单位责任目标考核与绩效分配办法》(华水政〔2024〕163号)文件要求及学校整体工作安排,拟开展本年度二级单位责任目标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全校各二级单位
二、考核方式及要求
(一)教学单位
1. 基本工作量考核评分。由学校年度责任目标与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华北水利水电大学二级单位责任目标考核与绩效分配办法》(华水政〔2024〕163号)要求,对各单位基本工作量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①人才培养基本工作量:依据全年学校教学工作总量的60%,按照各单位师资结构和人员数量在全校人员的占比核定;②科研基本工作量:依据各单位人员职称、学历结构、人员数量以及科研目标任务,确定本单位年度科研目标任务。
2. 高质量发展专项考核评分。各专项考核牵头单位负责召集本考核组的协同和配合单位,依据专项考核方案对各二级单位进行高质量发展专项考核,并给出考核评分。
3. 反馈提交汇总。经反馈无异议后,各专项考核组将评分结果提交至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管理与服务部门
1. 基本工作量考核评分。由学校年度责任目标与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处级单位考核情况和各二级单位人员出勤情况进行认定。
2. 高质量发展专项考核评分。①由党委组织部牵头、校纪委协同、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对各管理服务部门进行党建及综合管理专项考核,并给出考核评分。②由党委办公室和校长办公室共同对各管理服务部门的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重点对年度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学校党委会和校长办公会决策事项进行考核,并给出考核评分。③由党委组织部对管理服务部门的年度工作完成情况、服务意识、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等情况进行民主测评,并汇总测评成绩。
3. 反馈提交汇总。经反馈无异议后,各专项考核组将评分结果提交至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考核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责任目标管理与考核工作,认真学习相关考核文件,按照各专项考核组的要求,及时报送考核材料。
1. 教务处、研究生院、科技处、社科处、校团委等部门,负责统计汇总全校教职工各类工作量,于2025年1月7日前将各教学单位工作量总量报学校年度责任目标与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人事处,将教学单位各类工作量明细情况反馈给各教学单位。
2. 教职工各类工作量一般均须计入相关教学单位,优先计入学科所在教学单位。非学科专业类课程及相关工作的工作量由课程实施部门统一汇总后报教务处。
3. 教职工责任目标考核单位按教职工现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确认,教职工单位变动之前所属单位要做好配合协调工作。
4. 各考核组应于2025年1月13日前完成教学单位高质量发展专项考核、管理服务部门党建及综合管理考核、管理服务部门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考核、全校二级单位综合测评考核工作,并将各专项考核得分报学校年度责任目标与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5. 学校年度责任目标与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25年1月13日前完成全校二级单位基本工作量考核,并汇总各类专项考核结果。
另:本年度,各教学单位对教职工考核可采取年度考核与周期考核相结合,以年度考核为主、周期考核为辅的方式进行,周期考核一般为2年,主要考核国家级、省级重点/重大等项目获批情况、到账经费、高层次获奖等标志性科研成果。具体考核细则由各教学单位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后实施。
人事处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