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教人社函〔2025〕139号)要求,现就做好我校评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我校内设二级机构,未发生过重大责任事故、违纪违法案件和“四风”问题。干部职工无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曾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先进集体称号的单位不再参加评选。
(二)“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个人”包括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师德先进个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截至2025年5月),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校领导不在评选范围。
“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我校在职在岗管理人员,无失职渎职和违纪违法问题。
“河南省优秀教师”:我校在职在岗专任教师,参评人员须具有教师资格证书,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并承担一定教学工作量,无师德失范和违纪违法问题。教授、副教授参评,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且在本科教学工作中有突出成绩。我校二级机构的负责人(含副职)不在评选范围。
“河南省师德先进个人”:我校在职在岗专任教师、管理人员等,参评人员须具有教师资格证书,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无师德失范和违纪违法问题。教授、副教授参评,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不推荐评选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以及国家级、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曾获得省级教育系统先进(优秀)工作者、优秀教师、师德标兵和先进个人等同类型表彰的原则上不予推荐。
二、推荐名额
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实施差额评选。我校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参评名额: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1个,先进工作者2名(处级干部最多推荐1名)、优秀教师6名(至少推荐1名水利工程学科教师和1名思政课教师、辅导员或思政工作者)、师德先进个人1名。
三、评选条件
见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评选表彰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教人社函〔2025〕139号)(附件1)。
四、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自愿申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采取自愿申报的原则。其中校内每个教学单位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师德先进个人各限报1人,校内每个非教学单位先进工作者、师德先进个人限报1人。
(二)二级单位推荐。各参评单位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民主择优推荐,集体研究确定推荐对象,并在本单位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三)学校研究确定拟推荐对象并进行公示。学校根据各二级单位的推荐情况组织评选,研究确定拟推荐对象并公示。
(四)公示无异议,整理材料,报上级主管部门。
五、材料报送
(一)报送内容
1.《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对象汇总表》《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汇总表》《河南省优秀教师推荐人选汇总表》《河南省师德先进个人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1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2.《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3)《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附件4)纸质版1份,双面印制。
3.相关资格和业绩支撑材料复印件一套(装订,由审验人逐一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由各二级单位负责审验、留存。
4.推荐对象事迹材料一份,加盖单位公章。事迹材料应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综合表现、工作实绩和突出事迹,内容准确真实,语言规范流畅,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
(二)报送时间
请各参评单位于6月20日上午10点前将有关材料报送至综合楼南人事处502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srs27260@163.com,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潘老师 李老师
联系电话:0371—69127260
附件1:关于评选表彰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pdf
附件2:推荐对象汇总表.docx
附件3: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docx
附件4: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docx
人事处
2025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