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我校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学校现将我校2026年度高、中级职称推荐评审及考核认定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报推荐评审范围
1.在我校工作满6个月且与学校签订了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属地(注册地)管理原则,均可申报学校职称评审。
2.2026年12月底前达到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在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范围。
二、推荐工作程序
(一)推荐单位材料审核(10月8日-10月29日)
1.10月8日-10日,个人申报阶段。各学院组织各申报人员填报职称申报系统,按照“人事系统职称申报填报要求”(附件1),成果直接从相应管理系统中选取,生成基础评审简表。(前期已经在学校主页发布“关于学校各业务系统个人数据维护工作的通知”)
2.10月11日-16日,申报材料审核。各学院依据文件要求,审核相关各类证件及教学科研业绩等;审核要严格对比原件,填报内容与原件一致、准确,确保填报内容真实有效,准确无误;参照申报条件核查是否符合申报资格(非本学院在职的申报人员近五年在本学院任课工作量不能低于申报人总工作量的50%)。
说明:各推荐单位最终审核是否满足职称申报的各类申报条件,学校专业技术推荐委员会认定学院报送的人员符合教科研成果的申报条件。
申报教授专业技术职务者,须提交2项个人代表性成果纸质版(体现申报人专业技术水平的论文、著作、项目报告、技术报告、教学成果等),纸质版中隐去所有个人及单位相关信息条目,不含收录证明、查新报告等第三方证明。如果是外文代表性成果,需附对应中文全文翻译(中文翻译如果与原文不对应,一经核实,取消推荐评审资格)。每个成果对应装在一个档案袋中,档案袋上不能显示申报者的相关信息,推荐单位汇总外审论文信息。推荐单位提交《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外审代表作登记表》(附件2)。
3.10月17日-24日,各申报人员补充简表中无法从相应管理系统调取的成果,补充成果范围、补充填报要求等另行通知。
4.10月25日-29日,集中报送材料。各学院报送《2026年度职称申报人员统计表》(附件3)(学院最终认定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同时提交《申报人员满足专业技术申报条件统计表》(见附件4)、《职称评聘工作材料审核人员登记表》(附件5)。
(二)学校资格复核(10月30日-11月10日)
人事处会同校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专员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党委教师工作部、保卫处、人事处、科技处、社会科学部、教务处、研究生院等相关职能部门复核申报人员的意识形态、师德师风、遵章守纪、学历、资历、任职时间、考核结果、外审代表性成果、教学等情况:
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专员办公室)对申报人员违纪等情况进行复核;
党委宣传部对申报人意识形态情况进行复核;
党委教师工作部对申报人师德师风情况进行复核;
保卫处对申报人违法情况进行复核;
人事处负责对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任职时间、考核结果等进行资格复核;
科技处和社会科学部负责对申报人员的项目及到账经费、获奖、专利、论文、著作等科研业绩进行复核;
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负责对申报教师系列人员教学学时、教学质量评价、教学业绩等进行复核;
研究生院负责对申报教师系列人员研究生教学学时、教学业绩等进行复核。
(三)复核结果反馈(11月11日-11月20日)
学校成立职称评审工作小组,确定各单位有效申报人数并将复核不合格人员名单反馈至各学院,同时反馈最终的评审简表至各推荐单位,推荐单位签字、盖章、扫描发送至学校。
(四)学校公示(11月21-11月28日)
11月27日起,采取网上公示的方式,学校公示各学院最终申报人员的评审简表。
(五)推荐单位推荐并公示(11月21日-11月27日)
各学院组建本单位职称推荐工作小组,报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和人事处备案。推荐小组成员原则上为单数且不少于7人,推荐小组组长由各学院主要行政负责人担任,推荐小组成员原则上由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组成。
各学院推荐小组进行推荐时,要确保政策公开统一、程序规范严格。按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和本单位制定的推荐细则,结合申报人的教学、科研及讲课答辩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定(注意留存讲课答辩及推荐现场录影录像资料、教师系列高级人员答辩评议情况表备查),按申报类型分别排序并公示。11月27日前,学院推荐小组将《2026年度职称申报人员分类推荐排序表》(附件6)报至人事处。
(六)推荐、评审(11月28日后)
学校成立教师(实验)系列职称推荐工作委员会,对申报教师(实验)系列职务人员进行推荐。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组建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教师(实验)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自主评审委员会,开展年度职称评审工作。
三、有关问题说明
(一)关于高校教师岗位类型
教师岗位类型分为教学科研型、研究为主型(A类)、研究为主型(B类)、教学为主型、实验型。申报人员需慎重选择申报类型,个人申报系统一旦提交,不允许变更申报类型,教师系列中级职称的评审不分类型。
(二)关于申报条件
申报教师系列各级职称的,需满足本推荐单位发布的职称评审办法中对应级别的申报要求。
(三)关于优秀青年人才、非教师系列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
申报优秀青年人才、非教师系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需根据上级部门的时间要求另行通知。
(四)关于转换系列
1.同级转评。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岗位发生变动,应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现岗位工作业绩,可申报同级转评并取得与现工作岗位一致的专业技术职务。
2.转岗后晋升。转岗后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转岗前后同级职称的任职年限可连续计算,业绩成果也予以认可,但业绩成果应与现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且应取得转岗后新的业绩成果。
3.高校教师内部同属文科类或理工科类的专业不需转评,可直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文、理工科之间转换岗位和外语、体育、音乐、美术等特殊专业需同级转评满1年后,方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五)关于职称申报学历与申报年限
1.根据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意见要求,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取得硕士学位、中级职称并聘任中级岗位(评聘分开系列为从事相关专业工作)5年以上。
2.参加工作后取得的非全日制学历,不再限定取得的时间,均可正常申报。除卫生系列所有专业、教师系列外语、体育、音乐、美术、医学等特殊专业外,不再限定申报人所学专业必须与申报专业一致或相近,只需申报专业与本人从事专业(岗位)一致即可。
(六)关于时间
1.参评业绩材料取得时间截止2026年9月30日(以纸质材料为准)。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从实际聘任时间开始计算,聘任年限的计算日期截止2026年12月31日,全日制研究生上学期间不计算为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晋升的任职年限。
3.青年教师(1986年12月31日之后出生)申请晋升教师系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须有至少一年担任专兼职辅导员、学业导师(班导师)等学生工作经历,或江淮校区工作(上课)一年以上,或支教、乡村振兴、参加孔子学院、国际组织援外交流、国外访学等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须提供相关职能部门证明)。
(七)关于年度考核
参评人员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或未确定考核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或未确定考核等次的年份,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从考核不合格年份的次年重新计算任职年限。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工作关系到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和学校的稳定发展。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晋升人员务必要认真学习推荐单位职称评审文件,全面了解职称评审相关政策。坚持回避制度,本人或本人直系亲属当年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者,不得担任各类推荐评审组织成员。
(二)严肃工作纪律
建立全程监督机制,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行为及时进行核查,坚决杜绝评委和相关工作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各单位要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纪律教育,进一步规范评审工作程序,强化监督和制约机制,严格履行“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程序,认真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做好职称推荐评审工作。
(三)做好审核推荐
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学院职称推荐小组要严格执行职称推荐评审政策,严把参评资格,认真审核业绩条件。严格执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坚持把师德师风表现情况作为教师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重点考察内容、重要依据。各学院职称推荐小组在推荐过程中,出现把关不严、程序违规、弄虚作假等问题的,学校将根据情节给予学院整改、暂停、取消推荐资格等处理。
(四)落实主体责任
各学院审核材料实行专人负责制,“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职责分清、责任到人。重点审核以下材料:评审材料是否齐全、规范、真实、有效。资格审查将贯穿职称评审全过程,对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规定的评审材料,一经查实,取消当年度推荐资格。
五、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上级有关职称评审政策执行。
职称推荐评审工作咨询电话:0371-69127259
职称推荐评审工作监督(举报)电话:0371-65790233(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处)
电子邮箱:huashuirenshi2022@126.com
附件1:人事系统职称申报填报要求.docx
附件2: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外审代表作登记表.xlsx
附件3:2026年度职称申报人员统计表.xlsx
附件4:申报人员满足专业技术申报条件统计表.xlsx
附件5:职称评聘工作材料审核人员登记表.doc
附件6:2026年度职称申报人员分类推荐排序表.xlsx
人事处
202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