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度我校高级职称推荐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 来源:人事处 发布者:rsc 发布日期:2018年10月23日 )

校属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8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18〕127号)要求,为做好2018年度我校高级职称推荐评审工作,结合我校实际,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的相关政策及说明

  (一)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的补充规定

  根据《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社办〔2017〕12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补充规定如下:

  1. 申报“教学为主型”的教师,除满足豫人社办〔2017〕12号的条件外,还需要有公开发表的教研论文(有CN刊号,不含增刊、特刊、专刊、周刊、非学术刊物、论文集等)或有主持完成的校级以上教改项目。

  2. 鼓励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申报“教学科研型”或“科研开发服务为主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关于校内职称推荐向主持国家基金项目者倾斜的政策

  经学校研究,2018年校内职称推荐政策继续向主持国家基金项目者倾斜(子课题负责人除外)。具体规定见附件1。

  (三)关于“2018年度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教学效果优秀或良好的次数统计办法和要求”的说明见附件2。

  (四)申报正高级实验师人员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正高级实验师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豫人社办【2018】126号)(附件9)要求申报。

   二、日程安排

  (一)各学院组织个人申报、材料公示,并进行资格审查(10月23日-29日)

  申报人员在熟悉政策、条件、程序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整理、上报职称评审所需的相关支撑材料。教师系列人员报送材料至本人任课或学科所在学院。各学院推荐小组按照有关要求,对申报人员的参评材料进行公开展示。非教师系列人员(工程、图书、档案、经济、会计等)直接报送材料至人事处。申报图书系列人员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图书资料专业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豫人社办【2018】96号)(附件10)的要求申报。

  1.各学院推荐小组对申报人员的有关证件,包括身份证、第一学历和学位证书、最高学历和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证书原件进行审验,确保无误。

  2. 各学院推荐小组对申报人员的教学、科研成果进行网上检索审验。

  3. 11月1日前,各学院报送教师系列正高级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外审论文(一式三份,附960元外审费)至人事处。

  4. 11月2日前,各学院报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通过人员汇总表》(附件3);通过学院资格审查人员个人评审简表(学院盖章并签署意见)一式6份至人事处。

  (二)学校资格审查(11月5日-11月9日)

  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技处、社科处分别对每一位申报人员的身份、学历、资历、任职时间、考核结果、外审论文、教学、科研等情况进行全面资格审查。11月13日前,人事处将审查不合格人员名单反馈至各单位。

  (三)各学院推荐组织考核、答辩、评议、公示(11月15日-11月22日)

  各学院推荐小组按照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根据申报人的教学、科研及答辩(教师系列正高级需要)情况等进行排序,并予以公示。各学院及推荐小组须严格按照程序、严格执行标准,对所有参评人员做到政策公开统一,程序公平公正,机会均等一致。

  11月26日,学院推荐小组根据学校确定的推荐比例将通过人员名单(含排序结果)报至人事处,并提交教师系列正高级人员答辩评议情况表(附件4)。

  (四)人事处接收评审材料,申报人职称材料公示(11月29日之后)

  通过基层推荐人员,学校对其审核过的评审简表进行公开展示。

  三、报送高级职称推荐材料

  1. 推荐材料每人1袋,袋中材料原件、复印件应按《评审简表》中所列条目顺序分类排序;目录中各条目顺序应与《评审简表》中所列各类条目顺序排列一致;材料袋外面注明申报人单位、姓名、申报系列、专业。

  2. 申报人和用人单位签字、盖章的《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承诺书》(附件5)一式2份,1份报学校推荐评审会审核,1份由学校人事处留存。

  3. 《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6)一式3份,A3纸张打印中缝装订。《评审表》第1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并在“单位人事部门电话”栏内详细填写单位及个人联系电话(单位电话:0371-69127259)。(严格按附件6样表填写)

  4. 经单位核实、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个人版”规范录入、打印的《评审简表》(A3纸张正反打印)一式45份以及同内容的《评审简表》电子文本。

  5. 申报人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毕业证丢失的,应由单位出具查档证明并提交人事档案。

  6.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调入我校工作在原单位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须按规定到人事处办理任职资格证书确认手续后,方可参加评审。

  7. 非教师系列推荐到省高评会人员需要提供任现职以来近5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或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复印件。

  8. 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和加盖各相关学院公章的检索页。论文须附在互联网的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或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或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国内主流数据库网站上检索的检索页,或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的期刊出版单位的网站上进行检索并打印的检索页。著作、教材须附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CIP数据核字号验证”的检索页。未按要求检索、验证的论文和著作只作为业绩参考条件。

  申报系列有论文鉴定要求的,申报人须指定论文鉴定篇目。其中,申报副高级职称的鉴定1篇,申报正高级职称和破格申报人员鉴定2篇。

  9.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

  10.申报系列(专业)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其他材料、证明,以及其他反映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原件。

  11. 教师系列申报正高级任职资格人员还应提交2篇参加外审的代表性论文原件及复印件(一式3份)。原件用来核对,复印件分装3个档案袋(袋内需装外审论文鉴定意见表,附件7),同时将填写完整的《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外审论文登记表》(附件8)粘贴在每个档案袋的封面,其中“申报人编号”一栏由学校人事处统一编写。论文复印时须把所有涉及作者的中英文信息覆盖,便于匿名外审。外审鉴定的论文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人文社会科学论文仅限独著),全文系外文的论文需另附中文概要。

  12. 申报教授人员提交《普通本科高校教师申报教授任职资格答辩评议情况表》(附件4),需参加省高评委答辩人员的个人业务自传一式10份。

  13. 申报高校教师的人员提交1章教案,申报高级实验师和正高级实验师的人员提交2份实验教案(复印件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14. 申报人所有业绩材料公开展示后须加盖单位公章(证书、证件等在复印件上加章)。

  高评会承办部门接收材料原件的,不再提交复印件。

  参评业绩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用人单位职称申报推荐的时间。

  四、有关说明

  (一)《评审简表》填写说明

  1. 省辖市:省直;主管单位:河南省教育厅(19018);工作单位:华北水利水电大学(19018035)。

  2. 最高学历中,区分“硕士研究生”(双证)和“硕士”“研究生”(单证),学历详情栏中应完整填写何校、何专业、学制、学位,并以逗号隔开。“申报专业”应从信息系统提供的专业中选择,“现从事专业”可结合申报人实际工作手工录入申报专业相关的子专业,比如“申报专业”选择“地质”,“现从事专业”可手工录入“地质勘探”。

  3. 任现职近5年来年度考核情况,从左往右按年度从小到大填写。

  4. 担任学术团体职务或社会兼职及个人联系方式栏中,至少应填写个人联系方式。

  5. 论文、著作、项目、成果、专利、获奖栏中填写内容都必须有证书原件支持,在研的除国家基金项目外,其他的一概不能填写,增刊、论文集、副刊不能填写。

  6. 学院意见栏中需先盖章,至少一份为红章,其余可复印。

  (二)报送材料注意事项

  1. 由于今年职称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申报人员和申报单位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有关推荐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2. 推荐小组审核材料时要实行责任制,谁审核,谁签名,责任到人。重点审核:评审材料是否齐全、规范、真实、有效;《评审表》和《评审简表》等栏目内容的填写与原件是否一致。对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规定的评审材料,及时向学校人事处反馈,并取消当年度推荐资格。

  3. 破格及转评申报人员和评委会认为需要进行答辩的人员须到推荐评审会上进行答辩。答辩时提交本人身份证。

  4.申报人可登录“河南职称网”(www.hnzcw.gov.cn、www.hnzc.gov.cn),从“软件下载”栏中下载“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个人版软件进行录入、打印《评审简表》、《资格审查表》,其他表格从“资料下载”中下载。

  5. 参评人员要认真准备材料,尽量避免材料的反复补充更换,以免影响正常评审。

  五、收费标准

  按照省收费标准,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300元/人。评审费于统一接收材料当日直接交至人事处职称科。

  职称科办公室:龙子湖校区12号学生宿舍楼12117房间

  职称评审工作问询电话:69127259

  职称评审工作监督(举报)电话:65790233(纪委、监察处)

       

          

人事处     

2018年10月23日

           附件:附件.zip



更新日期: 2018-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