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按照我校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工作部署,4月17日至5月14日为在编人员养老保险参保登记信息核对阶段。请各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负责人于4月17日至4月19日期间到人事处劳资科(龙子湖校区十二号学生楼12119房间)领取本单位在编教工养老保险基本信息核对表,通知本单位相关人员按此通知所列核对注意事项核对个人养老保险参保登记信息,于5月14日之前收齐本单位全部个人核对表交回人事处劳资科。核对表需本人签字。
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参保信息核对注意事项:
(1)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4项如有误请直接在表上更正,并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档案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日期、个人身份、文化程度4项如有误请标明实际情况,由人事处、组织部核对本人档案并确定结果。其中文化程度如有误还需提供最高学历复印件一份。
(3)内部编号(即个人工号)、手机号码、户口性质、户籍所在地4项如有误请直接更正,无需提供证明。其中户籍所在地请按“省市区”格式填写并精确到区。
(4)证件类型、是否合同制工人、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编制类型、是否标准工资、是否特殊人群、经费来源8项请保持默认值。
(5)2014年10月前参加养老保险情况一般为“未参加”,如确实在此之前参加了养老保险,请将此项内容更正为“机关事业”、“企业”、“部队”三者之一。
(6)参保日期默认为“20141001”,如确实在此之前参加了养老保险,请更正为实际参保日期,并自行至曾缴纳地社会保险部门打印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或个人账户查询单),实际参保日期以打印的记录单为准,打印的记录单个人留存好,此次不交。
(7)2013至2016年月平均工资4项由人事处负责计算,如此4项中任一项值为0或后三位数为“888”,则表明该阶段平均工资还未计算,不影响此次核对工作。
(8)个人核对表的下半部分为2014年9月份工资信息,此部分内容已经填写好,如有异议,请单独致电人事处劳资科,电话69127261。
(9)2014年10月1日之后由企业(含人事代理)调入本单位工作人员,参保登记工作由调入前企业负责。2014年10月1日之后由机关事业单位调入本单位工作人员,参保登记工作由本单位负责,如原单位已为其进行了参保登记,请在个人核对表签名处额外填写“已由原单位登记”。2014年10月1日之后从本单位离职的教工,由其离职前所在二级单位负责联系并完成参保登记工作。2014年10月1日之后退休人员,由离退休职工工作处负责联系并完成参保登记工作。
人事处
2017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