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内聘、直聘副教授、教授工作的通知

( 来源:人事处 发布者:rsx 发布日期:2016年12月09日 )

校属各单位:

根据《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内聘、直聘副教授、教授暂行办法》(华水政〔201634号)文件精神和相关工作安排,学校启动2016年度的内聘、直聘副教授、教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按照(华水政〔201634号)文件的规定,2016年度申报教师系列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通过学校资格审查,并作为学院有效人数参加2016年度职称推荐而没有取得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人员,可申请内聘副教授岗位。2016年度教授岗位不进行内聘。

凡在教学科研领域有特殊业绩的教学一线人员,在完成额定教学工作量(特别是本科教学工作量)并且在教学质量评价优秀的基础上,可突破任职资历和任职年限,申请直聘副教授、教授岗位。

符合文件规定条件的教师自愿申报。

二、指标分配

各学院推荐到学校的内聘副教授人选总数36人,聘任岗位指标数待定。各学院推荐人数根据2016年度副高级职称评审有效申报人数、评审通过人数,及学校确定的岗位聘任比例进行核算,分配详情见附件。

学校直聘副教授、教授岗位无指标限制。

各教学单位推荐内聘副教授人选时,依据本单位2016年度的职称推荐实施办法推荐排序。

内聘、直聘教授、副教授申报人员的材料,上报学校前在各单位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三、时间安排

129-1219日:各学院根据内聘推荐人数组织推荐并公示,推荐排序结果于1220日前报送学校人事处职称科。直聘副教授、教授岗位没有指标限制,符合条件人员经学院推荐、公示,推荐结果一并报送(同时报送符合直聘条件的成果原件及复印件6份)。

1221日之后:学校资格审查、组织评审、结果公示、校党委会研究、发文聘任。

四、报送材料

申报内聘副教授岗位人员:评审简表一式30份,职称申报时的支撑材料原件1袋。

资格审查通过的申报直聘副教授、教授岗位人员:符合直聘条件的成果原件及复印件30份。

材料报送人事处职称科,每位申报者交300元的评审费。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赵娟  吴付敏

电话:6912725969127230

 

                                       人事处

                              2016129

 

 

          附件:2016年度学校内聘副教授推荐人数分配表.docx

 

更新日期: 2016-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