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部门:
根据学校要求和《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编制外用工管理办法》(华水政〔2014〕207号)文件精神,现组织对我校编制外用工情况进行排查,对已经签订劳动合同的编制外用工人员(人事代理人员除外)进行聘期考核。
一、排查工作
1.各部门应立即排查统计本部门所有编制外用工情况,于11月25日前提交编制外用工情况统计表(附表1:编制外用工情况统计表)。
2.各部门需通知本部门编制外用工人员提交县级以上医院体检报告(体检费用自理),于11月25号之前以部门为单位交到人事处12212房间。
3.凡各部门以总工作量承包方式委托劳务经营部门承包的编制外用工,用工部门应当按照合同对劳务公司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对用工人员年龄应要求控制在65周岁以下,身体必须符合承担工作的健康条件要求,考核与评估结果于11月25日前上报学校人事处。
二、考核工作
(1)考核范围:
所有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的编制外用工人员。
(2)考核时间:
11月8日—11月20日。
(3)考核方式:
各用工单位组织相关人员成立考核组,根据编制外用工人员工作总结,听取编制外用工人员述职,结合对编制外人员日常工作表现进行量化考核,人事处派工作人员参与(附表2:编制外用工人员量化考核表)。
(4)考核程序:
1)用工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及编制外用工人员共同参会;
2)编制外用工人员述职;
3)考核组成员打分(60分以下为不合格,60分—80 分为合格,80分—100分为优秀);
4)用工部门提交聘期考核表,包括个人总结,单位考核意见(附表3:编制外用工人员聘期考核登记表);
5)用工部门将考核结果在部门网站公示(附表4:编制外人员聘期考核公示表);
6)人事处根据聘期考核结果续签劳动合同,不合格者不再续签。
人事处
2016年11月7日
附件1:编制外用工人员情况统计表.xls
附件2:编制外用工人员量化考核表.doc
附件3:编制外用工人员聘期考核登记表.doc
附件4:编制外用工人员聘期考核情况公示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