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6年度河南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职改办[2016]40号)要求,为做好2016年度我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工作,结合我校职称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日程安排(附件1)
(一)各学院组织个人申报、材料公示,并进行资格审查(9月24日—29日)
申报人员在熟悉政策、条件、程序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整理、上报职称评审所需的相关支撑材料。教师系列人员(含申报省高等院校副教授任职资格考核认定的人员、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聘“绿色通道”的人员)报送材料至本人任课或学科所在学院,各学院推荐小组按照有关要求,对申报人员的参评材料进行公开展示。非教师系列人员(工程、图书、档案、经济、会计等)直接报送材料至人事处。
1. 各学院推荐小组对申报人员的有关证件,包括身份证、第一学历和学位证书、最高学历和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证书原件进行审验,确保无误。
2. 各学院推荐小组对申报人员的教学、科研成果进行网上检索审验。
3. 9月27日前,各学院报送教师系列正高级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外审论文(一式三份,附960元外审费)至人事处。
4. 9月29日前,各学院报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通过人员汇总表》(附件2);通过学院资格审查人员个人评审简表(学院盖章并签署意见)一式6份至人事处。
(二)学校资格审查(9月30日-10月12日)
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技处对每一位申报人员的身份、学历、资历、任职时间、考核结果、外审论文、教学、科研等情况进行全面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10月13日前,人事处将审查不合格人员名单反馈至各单位。
(三)各学院推荐组织考核、答辩、评议、公示(9月30日-10月12日)
各学院推荐小组按照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根据申报人的教学、科研及答辩(教师系列正高级需要)情况等进行排序,并予以公示。各学院及推荐小组须严格按照程序、严格执行标准,对所有参评人员做到政策公开统一,程序公平公正,机会均等一致。
10月13日,学院推荐小组根据学校确定的推荐比例将通过人员名单(含排序结果)报至人事处,并提交教师系列正高级人员答辩评议情况表(附件7)。
(四)人事处接收评审材料(10月14日)
(五)申报人职称材料公示(10月15日之后)
通过基层推荐人员,学校将对其审核过的评审简表进行公开展示,展示时间不少于三天。
二、任职资格及申报条件
(一)任职年限的计算截止时间: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时间从实际聘任起开始计算。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其任职年限的计算截止到当年9月底。比如,有聘任要求的系列(专业),今年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任职年限要求5年以上的,应在2011年6月30日前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于2011年9月30日前聘任。任职年限要求不同的依次类推。
(二)学校专业技术人员可结合实际,自主参加年度职称评审或副教授考核认定工作或职称评聘“绿色通道”。
任职资格及评审条件依照《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豫人社〔2009〕273号文件)及《华北水利水电大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工作办法》(华水政〔2013〕91号文件)的要求,高等院校副教授任职资格考核认定依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我省高等院校副教授任职资格考核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职称[2015]15号),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聘“绿色通道”依照《关于进一步畅通我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聘“绿色通道”的通知》(豫人社办[2016]138号),申报职称评聘“绿色通道”的人员必须符合相应的省职称评审条件。请各申报人员认真学习准备。
(三)1981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以及1976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教授任职资格,须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方可正常申报。
三、报送高级职称推荐材料
(一)各申报人报送学校人事处的材料
1. 推荐材料一人一袋(包),袋中材料原件、复印件应按《评审简表》中所列条目顺序分类排序;目录中各条目顺序应与《评审简表》中所列各类条目顺序排列一致;袋子(包)外面注明申报人单位、姓名、申报系列、专业。
2. 申报人和用人单位签字、盖章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附件6)一式2份,1份报相应高评会所在部门留存,1份学校人事处留存。
3. 《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4)一式3份,A3纸张打印中缝装订。《评审表》第1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并在“单位人事部门电话”栏内详细填写单位及个人联系电话(单位电话:0371-69127259)。
4. 经单位核实、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个人版”规范录入的《评审简表》(A3纸张正反打印)一式40份以及同内容的《评审简表》电子文本。
5. 申报人第一学历、学位证书及符合申报要求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属于补发、换发的毕业证须同时提交学籍档案;毕业证丢失的,应由单位出具查档证明并提交人事档案。
6.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其中省外或中央驻豫单位调入我省工作的人员,须按规定办理任职资格证书确认手续后,方可参加评审。
7. 任现职以来(任职年限超过5年的,为近5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或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复印件(推荐到省高评会人员需要)。
8. 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和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检索页。论文须附在互联网的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国内主流数据库网站上检索的检索页,或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的期刊出版单位的网站上进行检索并打印的检索页。著作、教材须附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CIP数据核字号验证”的检索页。未按要求检索、验证的论文和著作只作为业绩参考条件。
申报系列有论文鉴定要求的,申报人须指定论文鉴定篇目,其中,申报副高级职务的鉴定1篇,申报正高级职务和破格申报人员鉴定2篇。
9. 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
10. 报系列(专业)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其它材料、证明,以及其他反映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原件。
11. 教师系列申报正高级任职资格人员还应提交2篇参加外审的代表性论文原件及复印件(一式3份)。原件用来核对,复印件分装3个档案袋(袋内需装外审论文鉴定意见表,附件5),同时将填写完整的《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外审论文登记表》(附件3)粘贴在每个档案袋的封面,其中“申报人编号”一栏由学校人事处统一编写。论文复印时须把所有涉及作者的中英文信息覆盖,便于匿名外审。外审鉴定的论文文科限独著、理工科限第一作者,全文系外文的论文需另附中文概要。
12. 申报教授人员提交《普通本科高校教师申报教授任职资格答辩评议情况表》(附件7),需参加省高评委答辩人员的个人业务自传一式10份。
13. 下列人员另须提交的材料:
(1)申报高校教师的人员提交1章教案,申报高级实验师的人员提交2份实验教案(复印件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2)申报人所有业绩材料经展示后须加盖单位公章(证书、证件等在复印件上加章)。
(二)《评审简表》填写说明
1. 省辖市:省直;主管单位:河南省教育厅(19018);工作单位:华北水利水电大学(19018035)。
2. 最高学历中,区分“硕士研究生”(双证)和“硕士”“研究生”(单证),学历详情栏中应完整填写何校、何专业、学制、学位,并以逗号隔开。“申报专业”应从信息系统提供的专业中选择,“现从事专业”可结合申报人实际工作手工录入申报专业相关的子专业,比如“申报专业”选择“地质”,“现从事专业”可手工录入“地质勘探”。
3. 任现职近5年来年度考核情况,从左往右按年度从小到大填写。
4. 担任学术团体职务或社会兼职及个人联系方式栏中,至少应填写个人联系方式。
5. 论文、著作、项目、成果、专利、获奖栏中填写内容都必须有证书原件支持,在研的除国家基金项目外,其他的一概不能填写,增刊、论文集、副刊不能填写。
6. 学院意见栏中需先盖章,至少一份为红章,其余可复印。
(三)报送材料注意事项
1. 由于今年职称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申报人员和申报单位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有关推荐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2. 推荐小组审核材料时要实行责任制,谁审核,谁签名,责任到人。重点审核:评审材料是否齐全、规范、真实、有效;《评审表》和《评审简表》等栏目内容的填写与原件是否一致。对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规定的评审材料,及时向学校人事处反馈,并取消当年度推荐资格。
3. 破格及转评申报人员和评委会认为需要进行答辩的人员须到省评委会进行答辩。答辩时提交本人身份证和工作证,答辩时间由省高评会另行通知。
4. 申报人可登陆“河南职称网”(www.hnzcw.gov.cn、www.hnzc.gov.cn)从“软件下载”栏中免费下载“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个人版软件进行录入、打印《评审简表》、《资格审查表》。
5. 参评人员要认真准备材料,尽量避免材料的反复补充更换,以免影响正常评审。
四、收费标准
正高职:400元/人;副高职:400元/人。评审费于10月13日直接交至人事处职称科。
五、有关要求
职称工作政策性较强,且关系到每位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加强领导,严格把关。在考核、推荐、评审工作中,要真正把师德师风良好、教学效果优秀、科研成果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选拔出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以利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我校的教学、科研水平。
职称科办公室:龙子湖校区12号学生宿舍楼12117房间
职称评审工作问询电话:69127259
职称评审工作监督(举报)电话:65790233(纪委、监察处)
人事处
2016年9月23日
附件7个.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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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目录:
1. 2016年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工作日程安排表
2.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通过人员汇总表
3. 外审论文登记表
4. 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5. 外审论文鉴定意见表
6.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7. 普通本科高校教师申报教授职务任职资格答辩评议情况表
文件目录:
1. 《关于2016年度河南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职改办[2016]40号)
2.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我省高等院校副教授任职资格考核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职称[2015]15号)
3. 《关于进一步畅通我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聘“绿色通道”的通知》(豫人社办[2016]138号)
4. 《关于调整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豫人社职称〔2016〕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