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委会决议及校长办公会意见,就2010年岗位津贴分配办法做出以下补充意见:
一、专职科研岗参照教学科研岗核算结构津贴分值。
二、关于实验岗人员,教学工作量不再核减,但每个实验岗计酬教学工作量不超过150学时,超过部分不再计入授课单位。
三、被EI等检索收录的会议论文,由科技处统一检索收录类别,计相应的分值。
四、特聘教授按原文件执行。若分年度考核,按现行津贴分配办法计算,实际完成的业绩的相应的津贴值高于特聘教授岗计算的津贴,按就高的原则执行。
五、其它科研岗问题以党委会研究结果为准。
人事处
201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