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和省教育厅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专业技术二级岗聘用事项通知如下:
一、《河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豫办[2010]3号)文件第39条规定,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按照以下程序确定:
1、按照隶属关系,事业单位将符合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条件的人选经省辖市或主管部门逐级报至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人选审核确认后,由单位聘用。
二、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条件为:
1、国家教学名师奖获得者;
2、国务院批准的博士生导师;
3、国家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4、中华农业英才奖获得者;
5、国家教学成果特等奖;
6、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
7、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
8、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主任;
9、全国优秀博士论文指导教师;
10、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
三、请各单位于11月11日上午12:00前将符合条件人选报人事处人事科,我们将于11月11日下午18:00前上报到教育厅人事处。
联系人:韩玉洁 联系电话:69127260
人事处
2010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