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本年度考核优秀的教师、党政管理人员、后勤服务及其他人员。
二、先进教育工作者的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
落实科学发展观;忠诚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教学、科
研、管理、服务工作中,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并至少在下列一方
面做出了突出贡献:
(一)认真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学质量
等方面成绩突出;
(二)在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合理化建议等方面有创造性成果,具有较
大的科学价值或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三)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职业理想、职业纪律,在本岗位
上做出突出贡献;
(四)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勤政廉政和推进校园文明建设方面成绩突
出;
(五)在教学、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有突出成绩。
三、先进教育工作者的名额
先进教育工作者的名额按考核优秀人数的30%确定。
四、评选原则、程序和时间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逐级申报;
(二)各基层单位推荐人选经本单位初评,将初评名单于1月18日前报人事处,最终报
校党委批准。
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是学校授予个人的荣誉奖项,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各单位必须
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格按照先进教育工作者的评选条件和程序进行推荐,坚持公开、
公正、公平原则,认真做好本年度先进教育工作者的评选工作。
人 事 处
2010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