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机关事业单位
工人技术等级和工人技师考核工作的有关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豫人工考[2009]2、3号文通知,现将2009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和工人技师考核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获得政府人事部门核发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岗位证书的技术工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自愿参加升级考核:
1、申报高级工考核:2004年9月30日前通过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并在本工种本等级工作满5年以上。
2、申报中级工考核:2004年9月30日前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并在本工种本等级工作满5年以上的。
3、申报初级工考核:2009年9月底前已转正定级的技术工人。
4、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技术工人,可适当放宽考核的申报年限条件2年。
(1)、在省、部级以上技术比赛中获得前10名的工人。
(2)、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取得成果并有省部级以上成果证书的工人。
(3)、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的工人。
(二)申报2009年工人技师考核,须符合下列条件:
1、申报范围与对象:
(1)、2009年进行技师考核工种见《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2009年技师考核工种目录》,不同工种不能交叉报名。
(2)、申报对象为取得机关事业单位高级工证书的在职在岗技术工人。
(3)、2008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和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再列入考核范围。
2、报名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认真负责地做好本职工作,工作表现和业绩突出。近3年年度考核为合格(称职)以上。
(2)、刻苦钻研技术,具有独特技术、技能特长和传授技艺能力,能解决本工种重大的技术操作问题,有培养中、高级技术工人的能力和水平。
(3)、2004年12月31日前取得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高级工证书并在同工种高级工岗位上连续工作满5年以上。
(4)、学历要求:技工学校或高中(含职高)以上毕业。对具有较高技艺、年龄较大(男50周岁以上、女45岁周岁以上)的高级工可放宽到初中文化程度。
(5)、对于取得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高级工证书后,获得省部级及其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取得成果并有省部级及其以上成果证书或在省、部级及其以上技术比赛中获得前10名的高级工,申报工作年限可提前3年;取得厅(市)级成果证书或在厅(市)级技术比赛中获的前3名的,可提前1年。
(三)报名条件中的工作年限、从事本工种的时间计算到2009年12月31日。
二、报名、资格审查流程
技术等级考核实行个人自愿报名、组织审查的原则。技师考核实行个人自愿报名、学校考核推荐、省工考中心组织审查的原则。
(一)报名时间: 2009年3月26日至2009年3月31日。
(二)报名程序:
1、申报技术等级岗位考核的工人,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部门同意后,填写《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报考申请表》一式三份,连同本人本岗位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证书原件(符合奖励规定条件的,需提供获奖证书、奖状等原件),由所在部门对其思想政治表现、生产工作成绩考核合格后,填写《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考核申报名册表》,加盖本部门公章后集中报学校人事处。
2、申报技师考核的工人,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部门同意后,填写《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考核推荐表》(由所在部门签署意见、学校人事处签章)一份、《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申报审批表》(由所在部门签署意见、学校人事处签章)一式三份,连同本人高级工证书、学历证书及所获奖励证书原件,由所在部门对其政治思想表现、生产工作业绩考核合格后,填写《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考核申报名册表》,加盖本部门公章后集中报学校人事处。
3、经学校资格初审后,由报名通过人员本人到人事处填涂《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考核报名信息卡》。
4、收费:项目包括报名费、考务费、培训费、考核评审费等四项,收费合计分别为初级工275元/人、中级工320元/人、高级工365元/人、技师470元/人。
5、2009年9月初,全省统一组织理论考试。具体安排待省工考中心发文后另行通知。
三、表格下载
人 事 处
2009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