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考试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 来源:人事处 发布者:rsc 发布日期:2007年05月14日 )
 

校属各单位:

    现将豫人职 [2007]10号文件《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考试有关政策的通知》转发

给你们,请需要报名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人事处426房间报名。







 
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考试有关政策的通知
 
豫人职 [2007]10号
 
    各省辖市人事局,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人事(人事劳动)局,
 
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各大专院校:
   
    根据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 [2007]37 号)精
 
神,按照严格要求、实事求是、区别对待、逐步提高的原则,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调整我
 
省职称外语考试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有外语要求的系列(专业)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评聘中、高级专业技
 
术职务时可免试外语:
    
    (一) 博士学位获得者或在国外取得硕士学位的人员。
    
    (二)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
    
    (三)取得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合格证书(或按新考试标准成绩达到总分的 60%以上)
 
或硕士学位获得者或在国外取得学士学位的人员,评聘副高级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四)参加全国工商企业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简称 BFT)通过中(I)级者评
 
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通过高(A)级者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五)申报副高级职称时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要求,申报正高级职称需再次参加同
 
一级别考试的人员。
    
    (六) 独立出版外文专著、译著 10万字以上,具备较高外语水平的人员。
    
    (七)任现职以来,累计不少于 3年或年均不少于半年在野外从事农业、林业、水
 
利、采矿、测绘、勘探、铁路施工、公路施工等工作的人员。
    
    (八)从事具有中国特色、民族传统的临床中医药、民族医药、工艺美术、古籍整
 
理、历史时期考古等工作的人员。
    
    (九)当年年底年满 50周岁以上的人员。
    
    (十)在乡镇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人员。
    
    (十一)外语考试期间 从事援外工作的人员。
    
    (十二) 经组织选派进疆工作期间或参加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期间的人员。
    
    (十三)任现职以来在本专业领域成绩突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1、省级二等以上科学技术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或两项国家发明
 
利的主要完成人,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其他在本专业领域成绩突出,获得省、部级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或其他有突出贡
 
献者,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省级三等以上科学技术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或国家发明专利一项或省辖市科
 
学技术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评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符合外语免试条件第(六)、(七)、(十一)、(十二)、(十三)条的人
 
员,需填写《河南省职称外语考试免试审批表》一式两份(审批表在人事处426房间领
 
取),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原件。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由省辖市人事局或省直业务
 
主管部门审批,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由省人事厅审批。
    
    符合其他外语免试条件的人员不再办理外语免试审批手续。报送职称评审材料时,需
 
同时报送符合外语免试条件的相关证件原件或经审核后的复印件。
    
    三、职称外语考试的语种、专业类别、等级、对应级别和有效期等有关政策,仍按
 
《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豫人职 [2005]12号)执行。
    
    从 2007年起,我省不再统一组织医古文考试,古汉语考试仍由我省统一组织。
 
 

更新日期: 2007-0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