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九届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提名
推荐工作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
为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大力实施人才强国战略,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氛围,造就一批进入世界科技前沿的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提高
自主创新能力,激励广大青年科技工作者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贡献,根据中央组织部、人事部、中国科协《关于开展第九届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与评选工作的
通知》(科协发组字[2005]62号)要求,水利部和中国水利学会决定,联合开展第九届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提名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学风正派;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作出重要的、创新性的成就和突出贡献;
2.在工程技术方面作出重大的、创造性的成果和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
3.在科学技术普及,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科技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三)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推荐要求
(一) 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原则,拓宽选人渠道,严格评选条件,保证评选质量,将立足国内,长期在科研与生产第一线工作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推荐上来。
(二) 被推荐人的科技成果应以在国内作出的为主,被推荐人应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
(三) 推荐材料中请勿涉及保密内容。已解密或不涉密的国防、国家安全领域的材料内容,请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查,并在书面材料中提交保密审查证明。
三、注意事项
请各单位在12月13日之前把符合条件人员的成果名单送交人事处426房间。人事处会同有关部门初评确定人选后再填写相关
人 事 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