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 来源: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22年03月18日 )

校属各单位:

2021年11月11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见附件1),2022年1月4日,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见附件2)。为了规范我校非学历教育管理与办学工作,增强我校服务国家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根据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学习

举办非学历教育是发挥学校学科专业特色和优势,主动服务国家战略、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的有益举措,是推动“构建服务全面终身学习的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目标的重要方式。校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非学历教育,认真学习《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文件精神,建立非学历教育年度备案、非学历教育中长期规划编制、年度执行情况审查、财务审计、监督监察机制,并纳入各单位党政联席会议议事日程和“三重一大”决策范畴。

二、规范办学,严控质量

各单位应严格规范非学历教育招生行为,自行组织招生,严禁委托校外机构进行代理招生。招生宣传内容必须真实、明晰、准确。归口管理部门要建立覆盖非学历教育立项、研发、招生、收费、教学、评价、发证等环节的质量管理体系,实现办学过程受监控、可追溯。非学历教育办学情况纳入继续教育发展年度报告工作,主动向社会公开。学校将适时召开工作会议并开展非学历教育业务培训工作(具体时间和培训方式另行通知)。

三、明确责任,强化监管

严格按照“管办分离”原则,明确归口管理部门,对非学历教育实施归口管理。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全校非学历教育培训工作的登记备案、申报审批、检查指导、监督管理、工作协调、证书发放等。归口管理部门要建立工作机制,通过日常监管、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强化监督制约,维护财经纪律,保障教学秩序,防范腐败风险。归口管理部门要采取办学质量抽查和评估等方式,强化指导和监管,并严格责任追究,对发现各办学单位非学历教育办学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校属各单位作为办学主体开展的非学历教育培训以办学单位自我管理为主,全面负责教学和日常管理工作,需配有专人负责管理。

严禁各办学单位和个人擅自以学校或本单位的名义在校内外自行举办或与外单位合作举办非学历教育培训。严禁擅自将学校或学院名义转借给其他社会团体、机构或个人使用。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凡未按规定程序批准而开展的非学历教育培训项目,学校将严肃取缔,并视情节轻重,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领导和人员责任。

四、加强领导,建立协调机制

学校成立非学历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非学历教育统筹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领导担任,成员包括校属各单位非学历教育管理负责人及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负责学校非学历教育的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归口管理部门。

校属各单位要严格对照《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教职成厅函〔2021〕23 号)、《华北水利水电大学非学历教育管理办法》(华水政〔2021〕180 号)要求,明确非学历教育管理负责人及联络人,开展全面自查,认真、如实、准确填写《举办非学历教育承诺书》(见附件4)和《非学历教育办学单位负责人及联络人登记表》(见附件5),于2022年4月1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lp@ncwu.edu.cn,将加盖公章纸质版交到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培训科(花园校区图书馆一楼南120室)。为便于日常管理和沟通,根据工作需要,建立我校非学历教育负责人及联系人工作群,请扫描下方二维码,加入工作群(限各单位非学历教育工作负责人、联系人进群)。

联系人及方式:

谢丽萍    秦  晟  0371-61912336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pdf 

 附件2: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的通 知.pdf

 附件3: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关于印发华北水利水电大学非学历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4:举办非学历教育承诺书.doc

 附件5:非学历教育办学单位负责人及联络人登记表.docx

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

2022年3月18





更新日期: 2022-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