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 来源: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22年12月03日 )

校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22〕49号)文件要求,不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科技创新能力,为实现“两个确保”、实施“十大战略”贡献力量。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学时申报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30学时/每年,专业课不少于60学时/每年。专业技术人员应及时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学习任务,并于当年在“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完成学时申报,获得的继续教育学时不得转结或顺延至下一年度。

(一)公需课学习

2022年公需科目主要围绕思想政治学习、知识更新拓展、科学精神培育、职业道德养成、团队合作建设等方面进行能力提升培训,普及数字技术、知识产权、网络安全、应急管理等知识。

2022年公需科目网络培训使用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指导协调小组办公室公开征集遴选的课件资源,课件放置在我省现有4个招标确定的公需科目学习平台和8个省级继续教育基地开设的专业科目学习平台上(见附件1),专业技术人员通过登录“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进入各学习平台进行免费公需科目学习。

(二)专业课学习

1、专业课学习

根据《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师资队伍培养与职业能力提升计划实施办法》(华水政〔2018〕19号)(附件2)文件精神,按照“全员培训、分类指导”的工作思路,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由学校、学院或校外组织的学术技术活动,完成相应的培训任务,按照文件中的计分办法,可取得相应的学时。

参加学校文件规定之外的学术技术活动,学时认定标准参照《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办法》(豫人社办〔2017〕121号)(附件3)。

2、学时申请

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相关专业课活动后,在“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上进行学时申报,经本单位系统管理员审核通过后,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审核。

二、继续教育证书打印

专业技术人员通过“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学时申报,按规定程序经审核合格后,自动生成加盖“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用章”的电子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服务平台”自行打印电子证书。电子证书统一使用A4纸打印。

三、其它事项

(一)专业技术人员注册

尚未完成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注册的教师,请登录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hnzjgl.gov.cn/)进行注册,注册完成后由二级单位系统管理员进行审核通过。

(二)教学科研单位管理员备案

各教学科研单位需指定1名系统管理员,负责审核本单位所属专业技术人员的注册信息、学时申报等日常系统管理工作。各单位请于12月30日前报送《华北水利水电大学非学历教育办学单位负责人及联络人登记表》(附件4),纸质版交至花园校区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继续教育管理科(图书馆1楼南118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lp@ncwu.edu.cn

(三)有关规定

豫人社办〔2022〕49号文件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和《2019-2022年全省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等相关政策要求,建立本单位继续教育管理登记制度,明确学时认定标准、学时审核时限及相关要求,为专业技术人员创造学习条件,督促专业技术人员及时完成继续教育学时并进行申报。进一步健全完善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评价使用、考核晋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积极性,各单位要多措并举,不断加大对专业技术人员教育经费的投入和保障力度,提高专业技术人员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要求的素质能力。

请各单位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做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联系人:秦晟

电 话:0371-61912785   13523718890

附件1: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师资队伍培养与职业能力提升计划实施办法.doc

附件3: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

附件4:华北水利水电大学非学历教育办学单位负责人及联络人登记表.docx

人事处

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

2022年12月3日

更新日期: 2022-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