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团委:
为及时发现和有效预防大学生中存在的心理问题,逐步建立并完善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体制,培养学生的健全人格,提升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我校决定建立宿舍心理联络员网络,将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辐射到每个学生宿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心理素质;热爱心理健康工作,有强烈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为人乐观、开朗、善解人意,乐于助人;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善于与人沟通。
二、工作职责
1.随时观察了解同学们的心理动态,发现需要心理援助的学生及时上报给班级心理委员、辅导员或学院心理辅导站;
2.协助班级心理委员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增强学生的心理健康意识和心理自助能力,营造和谐融洽的宿舍心理氛围和良好的人际关系;
3.在宿舍范围内开展朋辈心理辅导,主动帮助同学解决日常学习和生活中出现的心理困扰,遇到解决不了的问题及时转介给班级心理委员或学院心理辅导站;
4.积极参加学校及学院组织的业务培训和工作交流研讨活动,不断提高自己的心理知识水平和助人技巧,促进自我成长;
5.在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严格遵守保密原则,自觉保护同学的隐私,切实维护同学的人格尊严和合法权益。
三、选拔办法
每个宿舍设1名心理联络员。根据“个人自愿、宿舍推荐、学院确定”的原则产生,具体步骤包括:
1.通过自愿报名的方式申报宿舍心理联络员候选人。
2.候选人需接受宿舍同学民主选举并获得多数同学支持,也可由班级心理委员向辅导员和二级心理辅导站站长推荐。
3.各学院辅导员和二级心理辅导站站长对各宿舍推荐的心理联络员候选人从学业成绩、人际关系、服务能力等方面进行考察,考察合格后初步确定为宿舍心理联络员,并将名单提交到校团委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一般情况下,宿舍心理联络员不做经常性调整,特殊情况由辅导员和二级心理辅导站站长考察后调整。
四、培训事宜
宿舍心理联络员的培训主要由各学院二级心理辅导站负责。各学院要充分认识宿舍心理联络员培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负责组织宿舍心理联络员参加培训和学习,督促他们完成培训的相关任务。学校将根据工作需要和心理联络员的业务需求,对宿舍心理联络员组织不定期的业务培训。
五、相关要求
各学院认真填写《宿舍心理联络员统计表》,于4月10日前报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同时将电子版发到邮箱:zhixiaren@ncwu.edu.cn。各宿舍心理联络员如有变动,经学院批准后,及时报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更改相关信息。
附件:宿舍心理联络员统计表.docx
党委学工部 校团委
201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