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第一期国家心理咨询师培训班的通知

( 来源:校团委 发布者:卞小华 发布日期:2014年09月26日 )

各学院: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试点单位建设标准》(试行)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和改进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推动心理健康教育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提高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水平,特在校内举办第一期国家心理咨询师培训班。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紧密结合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实际需求,提高广大教师心理健康教育知识和技能,掌握大学生的心理特点和规律,具备大学生常见心理问题的预防、干预和调控能力。

    学完全部课程的学员,经全国统一考评合格,可申请颁发全国通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证书》。

    二.培训时间和地点

    培训时间:2014年9月27日—11月21日,周六或周日授课。

    培训地点: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新校区实验楼D109。

    考试时间: 2014年11月22日全国统考。

    三.培训对象

    遵循自愿参加的原则,各学院党委副书记、辅导员、专兼职心理咨询师等优先。(第一期学员名单见附件1)

    四.培训内容和方式

    1.课程设置

    普通心理学、社会心理学、发展心理学、变态心理学、心理测量学、咨询心理学、心理咨询技能、心理测验技能、心理诊断技能、专题技能训练、真题详解等。(具体授课安排见附件2)

    2.培训方式

    课堂讲授、小组辅导、案例分析、现场督导、专题讲座。

    3.培训教材

    采用国家统编教材《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三级)》。

    五.培训费用

    报名费、教材费、培训费由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专项经费承担,学员餐费等自理。

    六.培训要求

    1.培训班学员要合理安排工作,保证上课时间。确有事不能参加者,需经本学院党委副书记批准后报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2.培训班学员要坚持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遵守学习纪律,不迟到不早退。

    3.心理咨询师培训专业化程度较高,并要参加全国统一组织考试,请各学院合理安排学员的工作量,保证学员专心参加培训。

    联系人:卞小华

    联系电话:69127471

                                    学工部 校团委

                                     2014年9月25日

    附件1:第一批培训学员名单.doc 

    附件2:第一期心理咨询师培训班课程安排.doc

更新日期: 2014-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