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社团组织:
校旗、院旗是学校的外在形象标识和主要标志,是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各种仪式、典礼、重要活动中必不可少的形象展示。为进一步塑造学校品牌形象,规范使用校旗、院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校校旗由纯蓝旗面、校徽和中英文校名组成。左上角为彩色标准校徽,正中间为纯白色中英文校名,有关标示详细信息可按照《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校长办公室关于规范使用学校有关标识和信息的通知》(华水政办〔2013〕4号)执行。旗面标准尺寸为288cm×192cm(标准1号旗),校外使用时可根据需要比例缩放,但必须大于同时使用的各学院院旗、社团组织会旗。
二、各学院院旗和各社团组织会旗可参照校旗制定,旗面颜色可更改,左上角必须为学校标准名称,各学院和各社团组织名称为旗面主体,旗面标准尺寸为240cm×160cm(标准2号旗),校外使用时可根据需要比例缩放,但不能大于同时使用的校旗。
三、在参加校内外各项活动时,各学院院旗、社团组织会旗旗杆高度不得高于校旗。
四、各教学单位、行政部门和各社团学生组织在校内外重大活动或进行对外宣传时,要规范使用校旗、院旗、社团组织会旗,保证旗帜鲜艳整洁,不得升挂和使用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校旗。
五、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分解校旗等图案标志。
六、未经学校授权,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将校旗等图案全部或部分用于商业目的。
七、校旗、院旗使用规范自即日起实施,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校团委
2013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