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09年毕业生团组织关系转出的通知
各分团委:
2009年毕业生离校在即,现将其团组织关系转出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所有共青团员毕业生在毕业时均应将本人的团组织关系随本人带到工作单位(无论何种性质的单位)或本单位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上级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等地,按照团章规定的办法交纳团费,参加组织生活,接受接转地的团组织管理。
二、毕业生办理团组织关系接转时,必须出具本人团员证。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时,各学院分团委自行负责本学院团员组织关系转出的有关事宜,转出章为学院分团委公章。由分团委填写“因毕业组织关系转出,团费交至2009年6月”,转出时间统一填写“2009年6月”。
三、团员证遗失的,应按要求补办团员证。各学院统计没有团员证的毕业生团员,以学院为单位在5月19日至25日到校团委组织部办理。必须按照附表2格式并加盖分团委公章,否则不予受理;校团委组织部不对学生进行个人办理。办理时交团员证工本费5.00元,一寸近照1张,否则不予转出组织关系。
四、各学院必须于2009年5月27日前将本学院毕业生团组织关系转出统计表(附件1)上交校团委组织部。
共青团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委员会
二○○九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