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8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抗震救灾专项行动的通知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抗震救灾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地震灾区的实际需求,按照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办决定,在西部计划原有实施规模和内容的基础上,开展2008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抗震救灾专项行动(以下简称"抗震救灾专项行动")。现将我校大学生抗震救灾专项行动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内容
招募大学生志愿者到地震灾区开展为期1年的抗震救灾志愿服务,协助当地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参与灾后重建工作,以实际行动向灾区人民提供帮助。
二、主题口号
到灾区去,到祖国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
三、招募对象
1.2008年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其中包括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
2.在读研究生。
鼓励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报名参加西部计划抗震救灾专项行动。
四、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为1年。鉴于抗震救灾工作的特殊性,该专项行动志愿服务的前3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满,服务单位对志愿者工作表现做出鉴定,鉴定合格者方可继续服务。
五、报名条件
(1)有奉献精神,身体健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适应灾区艰苦的工作环境。
(2)应届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优秀学生干部和有志愿服务经历者优先考虑。
(4)灾区急需的心理学、建筑学、医学、教育学类专业报名者优先考虑。
六、报名时间
6月5日开始报名,6月20日报名结束。
七、招募工作
1.网上报名。报名学生登录西部计划网站(http://xibu.youth.cn)和中国志愿者网(http://www.zgzyz.org.cn)查看有关情况,填写报名信息。
2.打印报名表。报名学生从西部计划招募系统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
3.交表。报名表必须由辅导员或院系团委负责人签字,并由所在院系党组织盖章后,于6月21日前交至学校西部计划项目办(项目办设在校团委组织部)。
4.审核。校项目办在收到学生的《报名登记表》后,及时对其网上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在"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招募系统"中填写审核意见。
5.选拔。校项目办根据报名学生的政治思想素质、学习成绩、志愿服务经历等情况,择优选拔志愿者。要协调学校教务处、学生工作处等有关部门,对入选的报名者逐一进行包括心理测验在内的面试。受省项目办委托与面试合格的志愿者及时签订《招募协议》。
6.体检。6月23日前,招募省项目办统一指定时间和医院,由校项目办组织入选的报名者进行集中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及时调换。
7.录取志愿者。6月25日前,校项目办根据体检、公示情况确认录取人员,同时将录取名单上报招募省项目办。招募省项目办对本省录取的志愿者名单审核后,通过团省委网站公示三天后报全国项目办。
8.审定确认
(1)6月下旬,全国项目办委托各招募省项目办向志愿者发放《确认通知书》(注明服务岗位、培训报到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2)7月上旬,全国项目办汇总审定入选志愿者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9.报到培训。7月中旬,志愿者携《确认通知书》、毕业证和本人身份证件,到所在服务省(市)报到并参加由省项目办组织的集中培训。
八、经费保障
1.志愿者补贴、保险。志愿者服务期间中央财政给予一定补贴。生活补贴为每人每月680元,同时根据所在服务地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按照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 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1号)),每月津贴标准分别为:一类区65元,二类区120元,三类区215元,四类区370元,五类区640元,六类区950元),按月发放。
2.交通补贴。志愿者的交通补贴按志愿者家庭所在地和服务地之间的实际里程发放,每年发放两次。
3.志愿者保险由全国项目办统保,保费为每人200元,险种为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综合保障险。
志愿者的生活补贴和交通补贴由全国项目办划拨至服务省指定专户,服务省项目办统一拨付至志愿者所持银行卡中。
校团委
2008年6月13日
附件:
关于在全省本科院校招募抗震救灾专项行动大学生志愿者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