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教办厅函[2016]35号)(附件1)精神以及省教育厅办公室要求,各有关单位请严格按照《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见附件2)规定的评审条件和要求申报成果奖。
现将补充事项通知如下:
(1)推荐成果要体现教育科学研究的最新水平。参评成果限定在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
(2)提交参评成果原件1份。
(3)《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附件3)一式8份,一律用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各栏目填写不下可另加附页。各种证明材料(获奖证书影印件、成果重要影响及效果证明等)请附在评审书后面,也一律用A3纸双面印制,并与评审书中缝装订成册。
(4)《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汇总表》(附件4)纸质文本3份(即使申报1个课题也要填报)。
纸质材料请于6月23日提交至发规处办公室(龙子湖校区12号楼201室),同时报送上述材料的电子版到邮箱gaojiaosuo@ncwu.edu.cn。
咨询电话:65790583 联系人:张丽英。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pdf
附件2: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pdf
附件3: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doc
附件4: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汇总表.xls
发展规划处
2016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