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师生员工、校内各单位及家属院住户:
为切实保障师生出行安全,确保校园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消除交通安全隐患,现就校园交通安全工作提示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交通安全意识
全体师生员工及家属院住户要以对自身和他人生命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校园交通安全的重要性,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及学校规定。特别提醒家属院教职工加强对儿童的安全教育,龙子湖校区岩芯路段和西区校医院路段横穿马路上课的学生,花园校区南苑北苑过街马路上课的学生,杜绝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时刻强化自身安全意识,共同维护校园交通秩序正常。
二、进一步规范校园交通秩序
(一)关于机动车
1.学校内交通道路复杂,人流密集,驾驶机动车时要仔细观察,谨慎行驶,“宁停三分,不抢一秒”。驶入校园的机动车限速25公里/小时,家属院行驶限速20公里/小时,不准鸣笛、超车或并行。在家属院及教学区主干道严禁逆行、超速行驶。实行行人优先通行原则,一切车辆应礼让行人。特别在学生上下课高峰期间,校内行驶的机动车必须减速慢行或靠边等候,确保学生安全通行。
2.教学区、学生宿舍区等场所为交通管制区,实施封闭管理,禁止机动车辆驶入。工程施工车辆要按指定路线行驶,沿途严禁散落垃圾、杂物。
3.凡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应当停放在停车场或指定停车位,按停车位内标线方向有序停放,不得在黄色标线区域停放,不得堵塞校内道路。任何机动车不得停在两校区班车的停车位上。
(二)关于非机动车(自行车、电动自行车)
1.出入校门时,应从非机动车通道缓慢骑行或下车推行;校内行驶时,禁止逆行、超速(限速10公里/小时)、超载载人或有其他危险驾驶行为。
2.车辆须在规定区域内停放,摆放整齐有序,严禁在各类通道口停放非机动车,严禁在学校建筑物内(包括办公室、教室、体育馆、库房、楼道、大厅、地下车库等各类室内空间)停放电动自行车。
3.电动自行车须在安装有充电设备的区域内进行充电,禁止私接电源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三)关于行人及家属院儿童管理
1.行人过马路须遵循“一停二看三通过”原则,家属院教职工需看护儿童,禁止在道路、停车场玩耍,学龄前儿童外出须成人陪同。
2.家属院儿童上下学需沿人行道行走,严禁追逐打闹或突然横穿马路;家长应教育儿童识别交通标志,远离车辆盲区。
3.滑板车、独轮车等器械禁止在家属院及教学区道路使用,如需运动仅限运动场等安全区域。
三、提高交通事故应对和处理能力
校内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拨打122或110报警,同时拨打保卫处值班电话65790010报告保卫处,并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请全校师生员工、校内各单位及家属院住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共同构建良好的校园交通秩序,确保校园交通安全。
保卫处 后勤服务中心 学生工作处 研究生院
202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