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 来源:人民武装部 发布者:wzb 发布日期:2019年03月07日 )

校属各单位、各退役军人及现役军人家属: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8〕49号)、河南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省直等单位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上门服务的通知》(豫拥办〔2019〕1号)的文件精神及工作部署,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决定择期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采集目的

全面摸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底数,建立健全服务对象档案和数据库,为加强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系和工作运行体系建设,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奠定坚实基础。

     二、采集范围

(一)采集对象

信息采集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十二类人员:

1.军队转业干部;

2.退役士兵;

3.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

4.军队无军籍离休退休退职职工;

5.复员军人;

6.退伍红军老战士,包括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

7.残疾军人;

8.享受国家抚恤的伤残民兵民工;

9.烈士遗属,包括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0.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包括因公牺牲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1.病故军人遗属,包括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2.现役军人家属,包括现役军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二)采集内容

信息采集的内容主要包括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个人身份信息、政治面貌、对象类别、基本生活状况等,涵盖户籍、救助、社保、医疗、住房、抚恤优待、服役及安置情况等多项基础信息和照片。具体内容以信息采集工作软件填报表或纸质填报表为准。

(三)参加信息采集时需要携带的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本;

3.转业证、退伍证、离退休证等(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离退休退职职工、复员军人、退伍红军老战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提供);

4.残疾军人证、伤残民兵民工证、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证(残疾军人、伤残民兵民工提供);

5.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证件(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提供);

6.立功受奖证件;

7.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三、采集方式

此次对全校范围的信息采集工作由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组织,提供上门采集服务(具体采集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望各单位主动配合,密切协作,积极提供采集人员名单,切实做好信息采集工作。

(一)各单位请明确1名信息采集联络员;各单位要提供本单位所有符合条件的采集对象名单。联络员名单(含姓名、联系方式、办公地点等)和本单位所有符合条件的采集对象的基本信息(详见附件),请于3月8日下午15:00前发送至人民武装部邮箱:bwc@ncwu.edu.cn。联系人:修老师,电话:0371-65790017,办公地址:龙子湖校区F2楼507房间。

(二)各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尚未进行信息采集的对象,按约定时间在学校进行集中采集。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将携带采集设备,主动上门,根据各单位提供的名单逐人采集,确保全员平集、不漏一人。

(三)因外出等原因,未能在约定时间进行信息采集的人员,由所在单位通知其就近到学校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设置的采集点进行采集,或者由各单位与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联系,安排第二次上门采集。

(四)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组织的信息采集上门服务于4月20日全部结束。




           附件: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信息登记表-20190307.xlsx


人民武装部

2019年3月7日


更新日期: 2019-0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