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消防安全月”活动的通知

( 来源:保卫处 发布者:bwc 发布日期:2017年11月07日 )

校属各单位:

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同意,河南省防火安全委员会决定,今年11月为全省“119”消防宣传月。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消防安全工作,加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切实增强师生员工防火、灭火能力,积极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省防火委员会关于2017年河南省“119” 消防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教办安全〔2017〕717号)文件要求,决定自2017年11月6日至11月30日在全校开展消防安全月系列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消防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四个能力”建设

校属各单位要在“消防安全月”活动期间,紧紧围绕“关注消防,平安你我”活动主题,结合河南省“全民消防我代言”大型公益行动,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知识宣传教育,扩大宣传教育的覆盖面,着力提高本单位师生员工防火、灭火和应急救援能力,重点加强“四个能力”建设,使师生员工能够牢记“四个能力”建设内容,达到“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出口锁闭;停用室内消火栓等消防设施;违章存储汽油等易燃易爆品;违规使用用电设备;私拉乱接电气线路;违章使用明火或吸烟;发现火灾隐患整改程序)、“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发现火情应立即报保卫处并拨打119火警电话;起火点附近的师生要使用灭火器和室内消火栓进行灭火)、“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熟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位置;能够根据疏散预案迅速组织引导人员疏散)、“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定期参加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大力营造“人人关注消防、人人参与消防、人人具备‘四个’能力”的良好氛围。

二、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改活动,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校属各单位特别是学生宿舍、学生食堂、实验室、配电室、图书馆、档案馆等防火重点单位,要组织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自查自改活动,检查设置在本单位的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电气线路是否老化、超负荷运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学生宿舍是否违章使用大功率电器、私拉乱接电线,食堂使用明火、燃气是否安全,实验室存放易燃易爆品管理是否规范,建筑施工工地、校内生产经营场所是否落实防火措施,新建、翻修建筑是否通过消防审批、验收等消防安全隐患,一旦发现上述消防隐患,要采取措施及时整改,本单位不能整改的,要及时告知我处或上报学校。各单位要加强设置在本单位的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不得遮挡、埋压、停用、拆除、改动消防设施或用于非消防用途,防止其丢失、损坏,要保持宿舍楼、教学楼、综合实验楼、图书馆、文体活动中心、食堂等防火重点部位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封堵、锁闭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间距。校属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消防安全标准和我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强化管理,堵塞漏洞,坚决消除各种火灾隐患(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自改表详见附件)。

三、开展消防安全应急疏散演练,提高师生应急救援和自我救助能力

各学院、总务后勤处、校办产业管理处、基建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图书馆、档案馆等防火重点单位可定期组织本单位师生员工开展小型的消防安全应急疏散演练,并做好演练记录,同时,我处也将邀请并联合消防部门组织开展全校型的应急疏散演练,以全面提高我校师生员工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能力。

四、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构筑严密的校园火灾防控网

校属各单位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到具体岗位、具体人员,本单位行政一把手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科室负责人是本科室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各岗位人员是本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因领导不重视、责任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彻底发生火灾事故的,按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原则和《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校园治安综合治理责任追究制度》,实行“一票否决”和“逐级追究”,严格追究责任单位和单位主管领导、直接责任人责任。

“消防安全月”活动期间,我处将加大消防监督、管理和宣传教育力度,通过“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平安校园”微信公众平台定期向师生推送消防安全知识,并在两校区使用专题宣传展板、宣传材料等进行集中宣传教育,积极指导各单位开展消防工作,及时检修消防设施,消除火灾隐患,共同做好我校消防安全工作。此外,积极协助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做好第一届大学生消防安全科技竞赛相关工作。

请各单位将本单位消防知识宣传教育情况,②消防隐患自查自改工作情况(附件表格),③消防安全应急疏散演练情况,④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等形成专题工作报告,连同⑤相关活动的图片、影像资料等,于11月20日上午12时前报我处。(纸质版由本单位安全稳定工作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龙子湖校区F2楼508室;电子版发送至bwc@ncwu.edu.cn)

工作中若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处消防科联系。龙子湖校区联系人:弓永卫(联系电话:69310111);花园校区联系人:李科(联系电话:65790241)

附件: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自改表.docx


  保卫处        

2017年11月6日  


更新日期: 2017-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