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录教职工机动车相关信息的通知

( 来源:保卫处 发布者:bwc 发布日期:2016年08月26日 )

校属各单位、各位老师:

我校两校区大门机动车智能道闸管理系统已正式投入使用。鉴于有部分教职工在第一次机动车信息采集时未及时登记相关信息,现将补录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录范围

未在2016年6月12日~24日期间到保卫处指定地点登记相关信息的:

1、校内单位公用车辆;

2、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学校聘用人员)自有车辆;

3、在校内随父母居住的教职工子女自有车辆;

4、校内与总务后勤处、校办产业管理处签订有正式经营合同的商户自有车辆(限每户一辆)。

二、补录时间及地点

2016年8月29日~9月2日,龙子湖校区9号学生宿舍东侧保卫处治安科9122房间。

2016年9月5日~9月8日,花园校区保卫处治安科110房间。

联系人:李丰年,联系电话:65790241。

三、所需材料

1、校内单位公用车辆,持单位证明和机动车行驶证;

2、学校正式教职工自有车辆(指校内教职工名下购买的车辆),持工作证、本人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校聘用工作人员(与校人事部门签署有用工合同)的自有车辆(指本人名下购买的车辆),需提供由学校人事部门用人单位出具的并加盖公章的在校工作证明本人机动车行驶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车主为本校教职工配偶的,持工作证、结婚证、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5、本校教职工(含学校聘用人员)个人借用车辆(指个人名下未在学校办理过2014-2015年度校内通行证的车辆),持单位证明、被借用人机动车行驶证、身份证和本人身份证或工作证、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6、在校内随父母居住的教职工子女自有车辆,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页、本人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7、校内与总务后勤处、校办产业管理处签订有正式经营合同的商户自有车辆(限每户一辆)。由所在管理部门负责登记后报保卫处统一录入

上述材料均需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保卫处

2016年8月26日

更新日期: 2016-0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