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校园教书育人环境,保持整洁的校容校貌和道路畅通,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及《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安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校园内禁止任何部门或个人(含校外人员和学生)摆摊设点或推销物品。
二、所有校内固定商店,一律不得在店外经营、摆摊设点。
三、对不听劝告,违规私设小吃摊、日用品杂货摊、瓜果摊或校内固定商户店外经营、乱摆乱放等情况的,一经发现,将拆除摊位、暂扣经营物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希望相关人员认真遵守,自觉执行,共同维护校园良好秩序。对校内工作人员参与上述违规行为的,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保卫处
2016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