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冬季校园消防安全自查的通知

( 来源:保卫处 发布者:保卫处 发布日期:2015年12月07日 )


校属各单位:

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5 年-2016年度全省教育系统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教办〔2015〕1044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消防安全工作,消除火灾隐患,确保我校不发生火灾事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

各单位要以对师生员工生命财产负责的态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冬季消防安全工作摆上重要位置,认真贯彻落实《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教育部、公安部第28号令)和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切实加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要按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和“学校统一领导、保卫处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师生积极参与”的原则,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做到常抓不懈、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

二、加强管理,及时整改消防安全隐患

校属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冬季防火工作,近期组织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检查,认真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隐患检查制度,特别要加强学生宿舍、教室、食堂、实验室、图书馆和施工工地等重点防火部位的防火安全工作,及时消除各种火灾隐患,坚决杜绝火灾事故发生。

1.加强本单位的消防器材管理,防止丢失、损坏。检查本单位的消防设施是否完好,电气线路是否老化、超负荷运行,不得遮挡、拆除、改动消防设施或用于非消防用途。

2.保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封堵、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3.检查食堂使用明火、燃气是否安全,实验室存放易燃易爆品管理是否规范,建筑施工工地、校内生产经营场所是否落实防火措施等。

4.人员离开办公室、宿舍时,要对室内电源、电器进行检查,关闭电源,防止电器使用不当引发火灾。

5.各学院、学生处要加强学生及学生宿舍的管理,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加大违章电器查收处理力度。宿舍内严禁私拉乱接电线、擅动破坏消防设施、点燃蜡烛、焚烧杂物、乱扔烟头,严禁使用“热得快”、电磁炉、电饭锅等大功率用电器,严禁存放酒精、汽油、液化气、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品。

三、落实责任,确保不发生火灾事故

1.校属各单位党政一把手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科室负责人是本科室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各岗位人员是本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要坚决避免因领导不重视、责任不到位、措施不落实发生火灾事故。对发生消防安全责任事故的,将按照《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校园治安综合治理责任追究制度》,实行“一票否决”和“逐级追究”。

2.校属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要认真组织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对情况复杂、涉及面大、暂无法整改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保卫处,并于2015年12月11日(星期五)前自查结果、情况说明以及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报我处消防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龙子湖校区:弓永卫,联系电话:65310111,13673651688;

花  园校区:李  科,联系电话:65790241,18638555866

3.2015年12月14日(星期一),我处消防科对校区内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以及未递交自查整改结果、情况说明的单位,上报学校并按照我校有关规定给予通报。

 

    

                                                          保卫处

2015127





更新日期: 2015-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