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 来源:保卫处 发布者:保卫处 发布日期:2014年03月21日 )

校属各单位:

2014年是省政府确定的消防安全“基层基础建设年”,着重建立以责任定位、责任分解和责任追究为主要内容的消防责任机制。为加强校园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学校公共安全,根据上级文件要求,请各单位在本单位职责范围内开展消防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保持管辖范围内的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不得占用、封堵、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得遮挡、埋压、停用、拆除、改动消防设施或用于非消防用途。对存放有易燃、易爆、剧毒物质的实验室要加强特别管理,严密保管,严格使用程序,坚决防止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锅炉房、电梯、实验仪器等设备要按照国家安全标准定期维护检修,确保使用安全。要加强校内施工、水电、饮食卫生等生产操作人员的管理,确保供电、供水、机械操作等人员持证上岗,严格操作程序,防止违规操作或操作不当引发安全事故。办公室、值班室、宿舍内不得存放酒精、汽油、液化气、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危险物。

二、各单位要重点对所管理的学生宿舍楼、教学楼、食堂、实验室、图书馆和锅炉房、供水供电设施等重点防火部位,以及校内商店、建筑施工工地等生产经营场所进行消防隐患全面自查整治,严格落实责任人和安全防范措施。对学生在宿舍使用“热得快”、电磁炉、吹风机、电热杯等大功率电器,要及时查收,批评教育。对重点要害部位存在违规用火用电、私拉乱接电气线路、封堵占用疏散通道、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整改,消除隐患,坚决杜绝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发生。

三、各单位对排查到的消防安全隐患,属本单位自身问题的,要及时采取措施自改自纠;对存在重大隐患、无法及时消除的问题应及时报我处或学校研究解决,确保不因排查不到位、整改不及时发生火灾事故。

请各单位将排查治理情况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后于4218:00前报保卫处,电子版发送至保卫处邮箱:bwc@ncwu.edu.cn。我处将对各单位排查整改情况进行抽查。

联系人:

龙子湖校区:弓永卫  电话:0371-69310111

  园校区:李    电话:0371-65790017

 

 

 

                                  保卫处

                                  2014321

更新日期: 2014-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