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大学生征兵提前报名的通知

( 来源:保卫处 发布者:bwc 发布日期:2014年04月10日 )

 

各学院:

    根据金水区武装部通知,为有效应对征集时间调整变化的新形势,提前做好征兵宣传和大学生征集前期报名工作。在大学生征兵网站开通前,即日起开始接受现场报名。待大学生征兵网站开通后,登录预征报名系统,实名注册,填写信息,自行打印有关表格。

    各学院要积极组织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学习兵役法规和征兵政策(暂以2013年征兵政策为参照),鼓励大学生投笔从戎,报名应征。

    报名咨询电话: 花园校区:  69127453  刘老师   龙子湖校区:69310080  刘老师

     附件:1、2013年征兵政策解读

          2、2013大学生入伍优待政策解读

                                                        武装部           

                                                    2014年4月10日        

附件1.

2013年征兵政策解读

 

    一、征集时间

    从2013年起,全国征兵时间统一由冬季调整为夏秋季,即由冬季的11月1日开始征兵、12月1日批准入伍、12月10日起运新兵、12月31日征兵结束,调整为夏秋季的8月1日开始征兵、9月1日批准入伍、9月5日起运新兵、9月30日征兵结束。

    二、征兵政策调整变化

    保留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大学新生入学资格,退役后两年内允许入学;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既可在高校所在地报名应征,也可以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扩大大学生学费资助范围,简化申请与审批程序,确保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北京、天津、上海及省会城市原则上不再征集初中生。

  三、2013年新兵征集对象和范围

  2013年男兵征集对象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下同)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优先批准学历高的青年入伍,优先批准应届毕业生入伍。征集的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2013年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及正在高校就学的学生报名应征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

    四、2013年新兵征集年龄要求

  男青年为2013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至20周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可放宽到21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五、报名方式 
    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可在院校有关部门(武装部、保卫处、学生处)报名,也可直接到学校所在地区(县)武装部进行报名。社会青年可到户籍所在地街道武装部报名或区(县)武装部报名。女兵实行网上报名(网址:http://zbbm.chsi.com.cn/)

    六、大学生征集及相关优惠政策

  1、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学生可以在户籍地报名应征,批准入伍后可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退出现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并享受国家学费资助政策。

  2、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服役期间按照国家有规定保留学籍的,退役后自愿复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

  3、符合下列条件的大学毕业生士兵可在部队提干: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年龄不超过26周岁,其中三本毕业的还应当担任班长(副班长),或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或被评为军事训练标兵;入伍一年半以上且在推荐的旅(团)级单位工作半年以上等等。

  4、符合下列条件的大学毕业生士兵可报考军队院校或保送入学: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招生办公室专科统一录取且取得全日制专科学历的毕业生士兵,可以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录入有关军队院校培训,学制2年。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的,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推荐对象,按照有关规定保送入军队院校培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安排6个月任职培训,具有专科学历的,安排2年本科层次学历培训。

  5、对符合士官选取条件的士兵,同等条件下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可优先选取士官;对担任专业技术复杂岗位、胜任本职的大学生士兵,本人自愿继续服现役且符合岗位编制要求的,原则上保留至服现役满中级士官规定的服役年限;对确定为士官培养对象的大学生士兵,优先安排参加与任职岗位相应的专业技术培训,优先安排担任基层分队长、班长、副班长;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大学毕业士兵,首次选取为士官的,参照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的有关规定授予士官军衔和确定工资起点标准,在地方高校学习时间视同服役时间;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士兵考入士官学校后,可参加高技能人才培养班,修满规定课程和学分的,发给职业技术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毕业后原则上服役至四级军士长,获得技师资格的,优先选取为高级士官。

6、郑州市自2013年起,对接收的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全市每年拿出一定比例的公务员和全供事业单位的岗位进行定向考录;省市两级政法队伍招录干警时,拿出不低于当年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人数的5%,定向考录退役大学生士兵;事业单位招聘时,拿出不低于当年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人数的10%,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市属国有企业招聘时,拿出不低于当年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人数的15%,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公务员定向考录和企事业单位招聘时,视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办理手续,服役期视为工作经历,计算工龄。非郑州籍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完成学业且被本市用人单位接收的,可办理进郑落户手续。

7、大学生报名参军,除可享受优先入伍、学费补偿和代偿、保留学籍(在校生)、提干、考学和保送入学、选取士官、退役安置补偿等相关政策,两年义务兵期间还可享受家属优待金政策。以郑州市为例,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每人每年不低于全市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2倍。2013年郑州市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为每人每年15037元。

附件2.

2013年大学生参军入伍相关优待政策解读

 

近年来,为提高部队兵员质量,充分调动和激发大学生献身国防的热情和动力,经中央军委批准,四总部相继下发了《从大学毕业生士兵中选拔军官暂行办法》(政联〔2011〕10号)和《关于大专毕业生士兵参加军校招生有关问题的通知》(政干发〔2012〕3号)等文件,调整完善了大学生士兵提干考学、保送入学、士官选取等政策制度。各级地方政府也相继出台了优先入伍、退役安置等激励政策。大学生参军道路更广阔、前途更光明。

    一、入伍优惠政策。保留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大学新生入学资格,退役后两年内允许入学;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既可在高校所在地报名应征,也可以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服役期间按照国家有规定保留学籍的,退役后自愿复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同时,郑州市对报名参军的大学生全程开辟“绿色通道”,不管是已毕业大学生或在校大学生,都可直接到县级征兵办公室报名应征,在体检结束前,随时报名、随时体检。合格的,优先批准入伍。

    二、提干政策。四总部明确的大学生士兵提干对象包括: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招生办公室本科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服役期间表现特别优秀的)统一录取且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含翌年毕业生);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大学生士兵提干还应满足入伍1年半以上(翌年毕业生入伍2年以上)、中国共产党党员或者入党积极分子、现实表现好、被评为优秀士兵或者被旅(团)级以上单位评为先进个人等基本条件。三本毕业的还应当担任班长或者副班长、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被旅(团)级以上单位评为军事训练标兵等条件。提干对象的年龄放宽至本科毕业生不超过26周岁(截止当年6月30日,下同),研究生毕业不超过29周岁。获得二等功以上奖励、被军区级以上单位树为重大典型、表彰为英模人物以及在驻国家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区部队服役且为少数民族的,年龄还可以再放宽1岁。

    三、考学政策。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招生办公室统一录取、取得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且学籍信息在教育部高校学生信息数据中心注册的大学生士兵,年龄不超过24周岁(截至当年1月1日),少数民族士兵年龄不超过25周岁,被评为优秀士兵或受到旅、团(含)级以上单位表彰或担任班长、副班长职务的,可以报考军队院校。考试与军队院校招收高中生士兵学员同步进行,录取后安排2年专升本培训,毕业合格的列入年度生长干部毕业学员分配计划。在校大学生士兵报考军校,执行普通士兵考学有关政策,年龄可放宽l岁。

    四、保送入学政策。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年龄可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优秀士兵保送入学推荐对象,选拔办法按照优秀士兵保送入学有关规定执行。大学毕业生士兵保送入学对象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安排6个月任职培训;具有专科学历的,安排2年本科层次学历培训。

    五、选取士官政策。大学生士兵在选取士官、培养使用、待遇保障等方面均享受特殊政策。一是优先选取。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士兵可优先选取士官;符合提干条件未能提干的大学生士兵,根据个人意愿,首次选取士官实行“直通车"的办法直接选取;符合选取条件但编制岗位受限的,由上一级机关调整到编制岗位空缺的单位选取;大学生士官本人自愿长期服役且胜任本职、符合岗位编制要求的,原则上可以服役满中级士官的最高服役年限(16年)。二是培养使用。符合士官选取、提干基本条件的大学生士兵,按照规定程序审核后,由旅(团)级单位确定为培养对象,优先安排参加专业技术培训,优先安排担任班长骨干;经本人申请、组织推荐,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士兵可以免试进入士官学校学习一年,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三是规范待遇。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士兵,首次选取为士官的,在地方高校学习时间视同服役时间,参照从地方直招士官有关规定授予士官军衔、确定工资起点标准。

   六、退伍安置政策。郑州市自2013年起,对接收的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全市每年拿出一定比例的公务员和全供事业单位的岗位进行定向考录;省市两级政法队伍招录干警时,拿出不低于当年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人数的5%,定向考录退役大学生士兵;事业单位招聘时,拿出不低于当年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人数的10%,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市属国有企业招聘时,拿出不低于当年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人数的15%,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公务员定向考录和企事业单位招聘时,视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办理手续,服役期视为工作经历,计算工龄。非郑州籍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完成学业且被本市用人单位接收的,可办理进郑落户手续。

   七、优待金发放政策。从郑州市入伍的外地户籍大学生(含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由批准入伍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城乡一体、同役同酬的原则发放优待金,发放标准不低于郑州市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2倍。四类(含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潜艇、潜水等有特殊要求专业岗位服役义务兵,优待金发放标准不低于全市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5倍。到西藏服役义务兵优待金发放标准不低于全市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5倍。2013年郑州市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标准为15037元。

 

 

更新日期: 2014-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