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兵役登记的通知

( 来源:武装部 发布者:武装部 发布日期:2014年05月07日 )

各学院:

现将金水区人民政府兵役登记通告转发你们,望按照通告要求,积极组织常住户口在金水区、没有进行兵役登记的男生,进行兵役登记。

 

附:金水区人民政府兵役登记通告

 

                                                                        武装部

                               2014年5月7日

 

 

 

金水区人民政府兵役登记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规定,现对我县(市、区)2014年兵役登记工作通告如下:

一、2014年的兵役登记工作从通告之日起开始,至2014630结束。

二、兵役登记对象为常住户口在本辖区范围内,20141231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和17周岁的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男性毕业生。高中毕业21周岁()以内、大专毕业在23周岁()以内、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在24周岁()以内的男性公民,也要进行登记(退伍军人不再进行兵役登记)。

三、2014年兵役登记统一依托“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进行。登录“全国征兵网”后,如果已经有学信网帐号,请直接点击网页下方相应的“兵役登记”系统入口按钮进行兵役登记。如果没有学信网帐号,请选择网页下方“注册帐号”系统入口,按提示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再进行网上“兵役登记”。已经进行过兵役登记并有参军意向的青年,可直接参加网上应征报名。

已经参加网上兵役登记的青年,需携带本人两张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到所在地区的乡(镇、街道)或院校武装部(兵役登记站),办理《兵役登记证》,有意向参军并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由乡(镇、街道)或院校武装部发放《预征对象通知书》。

四、本人因特殊情况不能进行登记,或登记后不能前往办理《兵役登记证》的,可由其亲属或者朋友代为登记并办理《兵役登记证》。往年漏登的,今年仍须进行补登。已参加过兵役登记,但其常住户籍所在地变迁的,须持《兵役登记证》或兵役登记卡片,前往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或院校武装部(兵役登记站)办理变更手续。

五、男性适龄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阻挠公民履行兵役义务或者有妨害兵役工作行为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征兵工作条例》有关条款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金水区人民政府

 

          2014年5月5日

更新日期: 2014-0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