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校园安全自查的通知

( 来源:保卫处 发布者:bwc 发布日期:2011年06月29日 )

校属各单位:
     2011年暑期即将到来,为做好放假前及暑假期间校园安全工作,严防各类案事件和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和学校公共财产安全,确保师生过一个平安、和谐的暑假,从即日起校属各单位要在本单位范围内组织开展一次安全自查活动,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消防安全自查。校属各单位特别是学生宿舍、学生食堂、图书馆、实验室、配电室、档案馆等防火重点单位,要检查设置在本单位的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是否被损坏、遮挡、埋压、停用、拆除、改动或用于非消防用途,电气线路是否老化、超负荷运行,办公电器和仪器设备及其使用安装是否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是否超负荷运转,电源插座使用是否超过其最大额定功率,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学生及工作人员是否在宿舍、办公场所违章使用大功率电器、私拉乱接电线,食堂使用明火、燃气是否安全,实验室存放易燃易爆品管理是否规范、存放是否安全,建筑施工工地、校内生产经营场所是否落实防火责任人和防火措施,新建、翻修建筑及室内装修是否通过消防审批、验收等可能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人员离开宿舍、办公室时,要对室内电源、电器进行认真检查,并将电源关闭,防止电器使用不当引发火灾。学生处、总务后勤处、各学院要特别加强假期留校学生管理教育,在开展安全自查时,要明确告知留校学生,宿舍内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点燃蜡烛、焚烧杂物、乱扔烟头,严禁使用“热得快”、电饭锅等大功率用电器,严禁存放酒精、汽油、液化气、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品,严禁使用劣质电源插座,同时,要加大违章电器查收处理力度,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校属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消防安全标准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坚决消除各种火灾隐患。
    二、开展治安安全自查。校属各单位要按照校园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制的要求,加强安全工作领导,认真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值班制度、防范措施和安全管理责任人,做好节假日值班工作,严禁脱岗、漏岗和误岗,特别是重点要害部位,要做到人不离岗、岗不离人,确保万无一失。要重点检查存放有机密文件、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和重要仪器设备等是否落实相应的管理制度,办公室内是否存放有现金,防盗门、防盗窗、防盗报警系统等防盗设备是否完好,办公室、实验室、财务室、机房及其周围是否存有治安隐患,门窗及防盗设备损坏的要及时报修,严防因领导不重视、措施不落实、责任不到位,发生盗窃等刑事案件。学生处、总务后勤处、各学院要注意教育提醒学生,放假期间个人贵重物品、现金和存折银行卡要妥善保管,宿舍内尽量不存放大额现金、笔记本电脑和液晶显示器等贵重物品,要保管好自己宿舍钥匙,不随意转借他人,留校学生离开宿舍和晚上休息时,要关好门窗,落实基本的防范措施,不在宿舍内留宿非本宿舍人员,不因疏忽大意或不遵守学校管理规定造成个人财物丢失。
    三、开展重点领域安全自查。校属各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有针对性地排查饮食卫生、水电设施、校车、锅炉房、配电室、学生宿舍、教学楼、实验室、实习工厂、校内施工及生产经营场所等易发生安全事故部位的安全隐患,突出重点时段、重点单位、重点部位,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各项防护措施,加强对操作人员、经营人员的管理和安全教育,规范操作规程,严防我校发生安全事故。

    校属各单位要按照“认真排查、彻底整治、确保安全”的总体要求,对排查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自改自纠,对重大隐患自身无法解决的,在采取临时性防护措施的同时,及时报我处或学校研究解决,确保不因排查不到位、整改不到位发生刑事案件和安全事故。安全自查及暑假期间,校属各单位要严格执行重大案事件、重大安全隐患信息报告制度,确保信息渠道畅通,遇有可疑人员或案件线索,及时与我处联系,以共同维护学校公共财产和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同时,我处在假期将严格门卫管理,加强学校治安防范和校园巡逻,认真组织排查安全隐患,做好24小时值班备勤工作,积极预防各类案事件的发生。


    保卫处24小时值班电话:

    花园校区 69127210;龙子湖校区 69310110

 

      保卫处        
2011年6月29日
   

更新日期: 2011-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