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取2011届毕业生户口迁移证工本费的通知

( 来源:保卫处 发布者:bwc 发布日期:2011年05月25日 )

 

各院系、研究生处: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毕业生户口迁移证手续的要求,需提交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复印件和交纳户口迁移证工本费。报到证复印费及相关的材料费用由学院解决,户口迁移证工本费每证收费4元,由学生个人承担。为及时办理户口迁移证,保证学生按时离校,请于6月3日前将费用交保卫处。

    户口迁移证交费对象如下:

    一、2011年应届毕业生(考取我校研究生和河南籍未迁户口的学生除外),为了统一管理,便于登记,未找到工作暂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毕业生也应交费,在需要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时不再交纳此项费用。

    二、请各院系组织,以班为单位将费用收齐附交费人员名单,交保卫处户籍室,未交费的学生请注明原因。

    三、考取外校研究生户籍在学校的学生应在收到录取通知书后,持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A4纸)到保卫处办理户口关系。

    户籍室(校团委楼一楼111室)办公电话:69127458

    联系人:闵老师

 

保卫处          

2011年5月25日     

 

 

 

更新日期: 2011-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