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冬季校园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 来源:保卫处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10年12月24日 )

校属各单位:

    近日,郑州部分高校学生宿舍连续发生火灾事故,不仅损害了学生人身财产安全,而且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冬季是火灾事故的高发期,为加强我校消防安全工作,消除火灾隐患,确保我校不发生火灾事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强化责任,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

    消防安全关系着师生员工生命健康与和谐幸福,关系着学校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各单位要以对师生员工生命财产极端负责的态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校园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要求,把冬季消防工作摆上重要位置,认真贯彻落实《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教育部、公安部第28号令)和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要按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和“学校统一领导、保卫处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师生积极参与”的原则,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做到常抓不懈、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校属各单位行政一把手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科室负责人是本科室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各岗位人员是本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要坚决避免因领导不重视、责任不到位、措施不落实发生火灾事故。对发生消防安全责任事故的,将按照《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校园治安综合治理责任追究制度》,实行“一票否决”和“逐级追究”。

    二、加强管理,认真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确保不发生火灾事故

    校属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冬季防火工作,认真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隐患检查制度,特别要加强学生宿舍、教室、食堂、实验室、图书馆、施工工地等重点防火部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及时消除各种火灾隐患,防范火灾事故发生;要加强设置在本单位的消防器材管理,防止丢失、损坏、掩盖、遮挡或停用、挪作他用,保持宿舍楼、教学楼、综合实验楼、图书馆、食堂等防火重点部位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封堵、锁闭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不得遮挡、埋压、停用、拆除、改动消防设施或用于非消防用途;要对师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养良好习惯,杜绝将未熄灭的烟头和未经处理的易燃易爆实验用品倒入垃圾通道。保卫处要做好全校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管理工作,及时配置、维修消防器材,保证消防设施正常运行。总务后勤处要及时检查更换老化线路,防止电器线路超负荷运转;及时清理垃圾,避免堆积时间过长,个人不得擅自焚烧垃圾和枯萎草坪,确需焚烧垃圾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做好防护措施,远离实验室、学生宿舍、图书馆、配电室、锅炉房等重点防火部位。

    三、加强节假日集体活动现场防火安全工作

    圣诞节、元旦、春节临近,各单位组织师生举办集体活动时,要高度重视活动现场防火工作,按要求落实有关措施。要提前对活动场所及其周围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确保活动场所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消防设施运行完好。活动现场需要装饰的,要选择具有阻燃性的装饰物,不得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制作装饰物,装饰物要远离火源、电源放置,附近不得存放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对学生自行集体举办活动、外出参加活动或到公共娱乐场所参加活动的,各学院、研究生处要集中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告知防火注意事项。举行大型活动的,按照《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关于加强对举办大型活动管理的规定》执行。未经学校批准,学生不得自行在校内场所举办大型集体活动。

    四、突出重点,自查自改,及时整改消防安全隐患

    校属各单位要在近期组织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检查,检查设置在本单位的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电气线路是否老化、超负荷运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食堂使用明火、燃气是否安全,实验室存放易燃易爆品管理是否规范,建筑施工工地、校内生产经营场所是否落实防火措施等。人员离开办公室、宿舍时,要对室内电源、电器进行检查,关闭电源,防止电器使用不当引发火灾。各学院、研究生处要加强学生管理教育,要明确告知学生宿舍内严禁私拉乱接电线、擅动破坏消防设施、点燃蜡烛、焚烧杂物、乱扔烟头,严禁使用“热得快”、电磁炉、电饭锅等大功率用电器,严禁存放酒精、汽油、液化气、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品,不得使用劣质插座。各学院、研究生处、学生处、总务后勤处、保卫处要加大违章电器查收处理力度,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保卫处要加大消防安全监督、管理、检查力度,经常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按照消防法律法规规定和学校消防管理要求,积极指导各单位开展消防工作,严格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整改,坚决消除消防隐患。对情况复杂、涉及面大、责任单位无法整改的,要及时报告学校。

     节假日值班期间,校属各单位值班人员负责本单位的防火安全工作,注意防火巡查,发现火灾隐患、火情要立即向本单位领导和保卫处报告。

 

        

 

                                                                             保卫处

2010年12月24日

 

更新日期: 2010-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