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在校园内养犬遛狗的通告

( 来源:保卫处 发布者: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1年03月10日 )

    连日来,多次接到老师和学生电话举报,无人牵引的犬只在校园和家属区内乱跑,影响学校公共秩序和师生人身安全、正常生活,师生对此反应强烈。为整治校园环境,维护学校公共秩序,创建全国文明单位,现再次就校园养犬、遛狗问题通告如下:

    一、校园内(两校区行政教学区、学生生活区)为犬类禁养禁放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养狗、遛狗(包括宠物犬、烈性犬)。对教职工及家属在校园放养犬只、遛狗不听劝阻的,给予全校通报,并报郑州市养犬办公室处理。

    二、在家属区养犬的住户,应按照《郑州市养犬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合法养犬,对准养犬只实行圈养或栓养,做好犬只的看护管理,不得放养烈性犬只,不得妨碍公共卫生和他人的人身安全、正常生活。携犬出户时,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主动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妇女和儿童,不得让犬只自由乱跑。

    三、对不遵守规定,犬只严重扰乱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或对师生人身安全造成损害的,学校将依法追究养犬人的责任;对无人牵领的犬只进入校园和家属区,将按流浪犬报郑州市养犬办公室处理;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承担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

 

                     校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三月九日  

更新日期: 2011-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