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10年度校内机动车辆通行证的通知

( 来源: 发布者:bwc 发布日期:2009年12月11日 )

为加强学校交通秩序管理,防止社会无关车辆进入校园,减少各类案事件发生,保护教职工和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学校有关规定,从201011日起,启用2010年度校内机动车辆通行证,此前办理的通行证同时作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范围

1、校内单位公用车辆;

2、教职工自有车辆;

3、家属区居民及与学校有公务来往的车辆。

为方便我校教职工通行,教职工家属名下车辆一并予以办理。

二、办理通行证种类

1、校内公用车辆和教职工自有车辆(含教职工家属)办理《华北水利水电学院通行证》,使用范围:出入花园校区、龙子湖校区和家属区;

2、家属区非本校居民车辆办理《郑州市北环路36号院出入证》,使用范围:出入家属区;

3、与本单位有业务往来和本单位教职工借用的车辆(即行车证不是本人姓名)的车辆,每季度办理一次《华北水利水电学院临时出入证》,使用范围:在规定时限内出入规定区域(教学区或家属区)。

三、办理程序

1、登记:从1211起至1221止,需办理通行证的单位和人员到保卫处登记;

2、发放:122731日,办证单位和人员到保卫处领取通行证。

四、登记办法

1、校内单位持单位证明和机动车行驶证登记;

2、教职工持工作证、本人机动车行驶证及复印件登记;

3、车主为本校教职工家属的,持户口本(或结婚证)、工作证、本人机动车行驶证及复印件登记;

4、居住家属区的非本校居民持房产证明(或租房证明)、身份证、本人机动车行驶证及复印件登记;

5、与本单位有业务往来和本单位教职工借用的车辆办证时,需持单位证明(用车单位或用车人单位证明)、身份证或工作证、机动车行驶证及复印件登记。

09年交过以上材料的车辆不必再准备相关材料,直接到保卫处登记即可。

五、收费

每证收取工本费10元。

六、办理地点

  点:保卫处109

联系人:李丰年

  话:65790241    13633843056

保卫处

20091210

更新日期: 2009-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