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圣诞节、元旦活动消防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校属各单位:
圣诞节、元旦即将临近,为做好各项欢庆活动的消防安全工作,12月21日,郑州市消防支队在郑州电力公司召开会议,部署圣诞节、元旦期间举行各项活动的消防安全工作。现将会议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举办大型群众性娱乐活动的场所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场所取得了《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二)制定有灭火及人员逃生疏散预案并对员工进行了培训和演练;(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四)室内摆放、悬挂的节日装饰物符合规定。
二、检查重点:(一)活动场所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用;(二)人员是否经消防培训上岗,圣诞树等易燃装饰物的摆放是否符合规定等;(三)重点整治堵塞安全通道、锁闭安全出口、停用消防设施、超员经营等违法行为。
三、圣诞节、元旦期间消防安全保卫工作中,执法上要做到“三个一律”:凡未达到此次审批消防安全条件的,一律不得批准举办活动;凡未经审批擅自举办大型群众性娱乐活动的,一律责令其停业举办,并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其直接负责的经营人员实施拘留;凡经营期间人员超员的,一律强制疏散人员,必要时当场责令其停止举办。
四、在公共活动场所必须选择具有阻燃性的圣诞树及圣诞装饰物,不得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制作的圣诞树及圣诞装饰物。摆放圣诞装饰物的场所电气线路、设备应符合消防要求,照明灯具应安装牢靠,与圣诞树的距离不得少于0.5米。圣诞树及圣诞装饰物应当放置离火源、电源较远和人员不易接触的地方,附近不得存放其他易燃易爆物品。
五、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处严禁摆放、设置圣诞树、松枝、松叶、礼品盒等易燃、可燃物品,圣诞树严禁遮挡安全出口和疏散标志,并要有专人看管。
六、在安全出口5米内,公共场所建筑物外10米内严禁设置大型圣诞树及其圣诞装饰物。
各单位自行举办活动的,要高度重视防火工作,要按照消防部门和学校要求落实有关措施,切实做好火灾防范工作。举行大型活动的,按照《华北水水利水电学院关于加强对举办大型活动管理的规定》执行。同时,要针对学生集体举办活动、外出参加活动或到公共娱乐场所参加活动等情况,集中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告知有关注意事项。期间,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处联系。
联系电话:69127210;65790241
保卫处
2007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