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义务消防员名单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由于今年我校机构和人员发生变化,根据《消防法》关于“任何单位、成年公民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和“建立义务消防组织”的规定,需对我校义务消防员重新登记确认,并建立档案。请各单位选拔一批责任心强、熟悉消防知识、身体健壮的教职员工(男性为主)担任义务消防员(占本单位总人数的70%),组成义务消防队,参加学校灭火救援、协助做好本单位防火安全工作,并指定义务消防队负责人。
请各单位将名单统一用A4纸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于11月3日前报送保卫处107室,以便我处及时上报郑州市消防支队。
保卫处
2006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