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07年度校内机动车辆通行证的
通 知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机动车辆管理,规范校内交通秩序,保护教职工和居民财产安全,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决定从2007年1月1日起,启用2007年度机动车辆通行证,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范围
1、校内单位车辆;
2、教职工自有车辆;
3、教职工家属、家属区居民车辆。
二、办理通行证种类
1、校内单位车辆和教职工自有车辆办理《华北水利水电学院通行证》,允许出入教学区和家属区;
2、教职工家属、家属区居民车辆办理《郑州市北环路36号院通行证》,只允许出入家属区。
三、办理程序
1、登记:从即日起至12月22日止,需办理通行证的单位和人员到保卫处登记;
2、办理:12月23日至28日,由保卫处办理通行证;
3、发放:12月29日至31日,办证单位和人员到保卫处领取通行证。
四、登记办法
1、校内单位持单位证明和机动车行驶证登记;
2、教职工持工作证、本人机动车行驶证登记;
3、本校教职工家属持结婚证等有关证明和本人机动车行驶证登记;
4、租住家属区房屋的居民持房产证明或租房证明及本人机动车行驶证登记。
五、收费
每证收取工本费10元。
六、办理地点
地 点:保卫处109室
联系人:李丰年
电 话:3549
保卫处
2006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