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6部队招收士官的通知
为提高我军士官队伍整体素质,增强部队战斗力,依据《兵役法》“根据军队需要,志愿兵也可以直接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的”规定,郑州市人民政府征兵工作办公室根据总部“主要面向地方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校),招收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为主”的要求,下发了《关于2006年从非军事招收士官的通知》,决定今年从大中专院校中招收部分士官,具体事项如下:
一、 招收专业
(一) 无线电修理;(二)机械修理;(三)维修电工;(四)机电一体化;(五)数控机床加工技术;(六)特种车辆驾驶;(七)汽车修理;(八)电梯维修;(九)水电施工、设计和管理
二、 招收对象和条件
(一) 招收对象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和部分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 招收条件
大专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5周岁。
三、 招收程序和办法
(一) 报名申请
应招人员必须本人志愿,写出申请到学校武装部报名。报名截止日期:2006年4月26日。
(二) 有关政策规定咨询请到学校武装部(校医院三楼,电话:3456);也可打电话到金水区征兵办,电话:63526109。
武装部
2006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