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校内机动车辆办理通行证的通知
为加强学院机动车辆管理,规范校内交通秩序,根据学院有关规定,决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启用2006年度《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机动车通行证》,并实行凭证出入。从即日起至2005年12月22日止,保卫处将对校内单位和职工(家属)的汽车进行登记。请校内有车单位持机动车行驶证,职工持工作证、本人机动车行驶证,家属持结婚证等有关证明和本人机动车行驶证到保卫处办理登记手续,并缴纳办证工本费伍元。
地 点:保卫处109室
联系人:李丰年
电 话:3549
特此通知
保卫处
2005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