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19年度大学生属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通知

( 来源:后勤服务中心 发布者:hq 发布日期:2018年12月06日 )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文件(豫政〔2009〕5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豫政办〔2009〕126号)、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文件(教办体卫艺〔2009〕198号)及豫人社医疗〔2018〕36号文件精神,为了保障学生及时享受医保待遇,现将我校大学生参保缴费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我校所有在读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及研究生,自愿参保。

    二、缴费标准

    经请示上级部门同意,今年郑州市大学生属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仍按150元/生/年标准收取(2019年起郑州市大学生属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将按国家标准220元/生/年执行),可按学制一次性缴清。

    迎新期间按220元/生/年标准缴费的学生医保费退差工作将于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参保流程

1.数据采集:请各学院收集参保学生(包括新入保学生和续保学生)的相关信息,使用医保中心的“学生批量变更缴费报盘”(以学院为单位到校医院拷取)录入学生个人信息,将整理、核对后的学生参保名单纸制表格(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表格于12月12日前报送到龙子湖校区校医院办公室。学生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学院、专业、学号、入学年月、毕业年月、联系电话、缴费年限、缴费金额等。

    2.已采集信息但未缴纳医保费学生,请于12月12日到校医院医保办办理相关手续,过期不再办理。

    3. 低保建档立卡大学生建议回家庭所在地免费参保,如学生本人自愿在学校参保,需正常缴纳医保费用,可享受学校门诊统筹。

    联系人:赵老师   联系电话:0371-63687120

    四、有关说明

1.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事关学生切身利益,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进行医保政策宣传和参保信息确认工作,帮助学生正确认识参加医保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引导学生树立医疗保险意识,按照“应保尽保”的原则积极引导学生参加大学生医疗保险。

    2.各学院要有分管领导和具体经办人负责本学院的学生医保工作,严格审核学生参保资料,确保信息资料无错误、无疏漏(例如身份证信息错误将不能享受医保待遇),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关工作,以免影响全校医保工作进度。

    3. 更多大学生医保信息、政策咨询等可关注校医院微信公众号:

xyy63687120。 

     

     附件1:郑人社[2018]33号(医保处)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5联合)(2).pdf

     附件2:关于印发《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门诊医疗统筹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附件3:驻郑大中专院校学生参加郑州市城镇居民医保政策问答.doc

 

                                                                                后勤服务中心学生处 研究生院 

           2018年12月5日

 

更新日期: 2018-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