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16年度大学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通知

( 来源:总务后勤处 发布者:zwc 发布日期:2016年11月21日 )

各学院: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文件(豫政〔2009〕5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豫政办〔2009〕126号)、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文件(教办体卫艺〔2009〕198号)及郑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郑州市财政局(郑人社医疗〔2015〕15号)文件精神,我校2016年度在校大学生医保工作已经开始,请各学院按照要求积极办理。

一、参保对象

我校2016级全日制的本、专科学生及研究生。

二、报名事宜

1.请各学院指定专人(辅导员)负责大学生参保事宜,用医保中心的“学生信息采集系统”录入学生的个人信息(“学生信息采集系统”可到校医院拷贝或向本学院上届负责医保的老师处拷贝)。

个人信息包括:学院、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年级(例:201601班)、出生日期(例:1992-01-01)、入学年月(例:201609)、毕业年月(例:202006)、缴费年限(只限一年)、家庭住址、户口所在地(精确到所在县)、是否低保(需有县级以上低保证明)等。

2.请参保学生于11月22日~25日到各学院辅导员处报名。

3.请各学院辅导员将整理好的学生参保名单纸制表格和电子表格于11月28日-30日报到龙子湖校区校医院医保办公室。

4.请各学院按规定时间办理参保事项,过期不再办理。

三、缴费标准

每生每年缴60元医保费,一次交费只交一年。低保学生每人每年0元医保费,需开具县级以上低保证明交市医保中心备案。费用统一交到各学院辅导员处,由辅导员与校医院医保办赵老师核对名单后交总务后勤处财务部。

四、说明

参保学生门诊费用每人每年60元,当年有效,过期作废。

 

联系人:赵老师   电话:18336387956

 

附件:1.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2.关于调整郑州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水平和有关待遇的通知

 

 

总务后勤处  校医院

2016年11月21日

 

     附件1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doc

     附件2:关于调整郑州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水平和有关待遇的通知.doc


更新日期: 2016-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