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园校区家属区住户:
我校花园校区2016—2017年冬季取暖费,学校已统一转至郑州市热力公司。学校通过财务处从教职工12月份工资中扣除花园校区家属区暖气费。
收费标准:民用面积×90%×0.19×120天
个别因各种原因未能从财务处扣款的住户(特别是已出售房屋住户),请于12月20日前到花园校区水电暖管理中心(花园校区南苑餐厅南侧小院内)缴纳。
请各教职工及时查看自己相应资金,若有差错,请及时与花园校区水电暖管理中心联系,电话:65790229,65790009。
特此通知
总务后勤处
2016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