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郑州市人力资和社会保障局 郑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郑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水平和有关待遇的通知》(郑人社医疗〔2015〕15号)精神,为进一步完善和提高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切实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负担,现对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医疗保险做出如下调整:
1.全日制在校大学生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60元,门诊医疗费统筹标准调整到每人每年60元;
2.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一类、二类、三类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起付标准分别调整为300、500、800、1000元;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调整为80%、80%、75%、70%;
3.18周岁以下属于我市低保对象或重度残疾学生和儿童(含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及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属于我市低保对象的或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员,其个人缴费部分由中央财政、市财政和区财政共同承担,个人不需承担任何费用(详情见附件)。
由于我校办理全日制大学生医疗保险时,新政策还未颁发,延用的是旧政策,与现行政策不符,现需将差额补齐。请各学院负责老师将所需差额及低保对象证明材料(本人必须有低保证)收齐,于2015年11月20日前交至校医院医保办。给大家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联系人:赵老师 电话:69127513
附件:郑州市人力资和社会保障局 郑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郑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水平和有关待遇的通知
总务后勤处
2015年11月13日
郑州市人力资和社会保障局 郑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郑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水平和有关待遇的通知.doc